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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5-07-01 11:02:0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5]27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委托下放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1、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建部门受理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的变更、延续和注销注册申请,申请人根据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企业所在地,前往相应设区市的办事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办事窗口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2、申请人属以下情况的需到省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注册的多个师种(如一级注册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需同时变更注册的;

  (2)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或企业更名的;

  (3)变更注册时已超过注册有效期,但原聘用企业不愿为其办理延续注册的;

  (4)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

  3、延续注册业务改为“即办件”,即:申请人向窗口提交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结。7月1日前提交的延续注册申请仍按承诺件办理。

  4、二级建造师申请变更注册单位的,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同时变更;二级建造师申请注销的,其持有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注销(除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外)。

  二、关于二级建造师无纸化申报注册

  1、凡在我省取得执业资格的二级建造师申报初始注册或已在我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申报增项、重新注册的,取消原公路、水利专业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全部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2、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二级建造师申报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仍需按原规定向省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提交。

  三、关于二级建造师跨省注册

  1、省厅不再开具二级建造师出省未注册证明。外省相关主管部门可在福建省注册中心网站 “注册人员查询”栏目(网址:http://link.233.com/13220/)查询二级建造师在我省的注册情况。

  2、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且其执业资格信息已导入全国建造师注册系统的二级建造师来福建注册,及我省已开具“出省未注册证明”的二级建造师回福建注册,不再要求提交相应省的“出省未注册证明”,由二级建造师本人携带所在企业出具的“未注册承诺函”和有关注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到省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未注册承诺函”样本可在福建省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四、关于3项注册业务申报材料变更

  1、7月1日起,凡办理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全国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这3项注册业务的,需在办理注册申报时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将出具《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以下简称《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样本详见附件3),对所提交注册证书的有效信息予以证明,并提供防伪验证码,用于在省注册中心网站的“注册证书验证查询”栏目验证查询。上述3项注册审批通过后,可到各设区市领取证章,《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同时失效。

  2、《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可代替相应注册证书用于项目的投标。工程招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涉及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五、关于证书印章领取

  1、7月1日以前已经发布证书印章领取公告的,一律通过省注册中心网站的“证章邮寄系统”栏目申请领取方式。7月1日以前已受理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全国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业务的,应先将旧证章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省注册中心;省注册中心收到旧证章后,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可即时邮寄或发放,一级建造师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制作完成后于每周五集中邮寄发放。

  2、7月1日以后发布证书印章领取公告的,可在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领取,也可在公告截止邮寄申请时间前,通过 “证章邮寄系统”申请领取方式。为方便福州本地企业和个人,也可在证章邮寄系统内登记自取。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3、以下注册业务在证章领取时需要提交旧证书印章:

  (1)一、二级建筑师,一、二级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的延续注册,需收回旧印章;

  (2)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需收回旧证书。

  通过“证章邮寄系统”申请领取上述证章的,需先将旧证章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省注册中心;到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领取的,可直接提交旧证章换领。

  4、非本人到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领取证章的,需出示领取人和证章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或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形式或径向省注册中心反映。省注册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楼,邮编:350008

  咨询电话:0591-87617396(注册业务);

       0591-87667923(证章领取业务)

  附件1: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和注销注册以及外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附件2: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3:《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样本

  附件4: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30日

  附件1 

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和注销注册以及外省二级建造师注册

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所需的材料(一式一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4)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遗失注册证书的需提前补办,遗失执业印章的需同时携带载有遗失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一份。

  2、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所需的材料(一式一份):

  (1)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遗失注册证书的需提前补办,遗失执业印章的需同时携带载有遗失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一份。

  3、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所需的材料(一式一份):

  (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注册所在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符合《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遗失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需同时携带载有遗失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一份。

  4、外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所需的材料(一式一份):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提交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申请材料前,本人携带“未注册承诺函”、身份证、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至省厅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执业资格信息补充录入,方可在建造师注册系统申请注册。

附件2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设区市

受理窗口名称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福州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0591-83623262

厦门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窗口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

0592-7703878

漳州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

0596-2052611

泉州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0595-22132223

三明

三明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建设宾馆306

0598-8339968

莆田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192、193号窗口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广场南片区D栋二楼

0594-6726223

南平

南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南平市八一路439号

0599-8853091

龙岩

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西附楼二楼

0597-2999283

宁德

宁德市建设执业培训服务中心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住建局大楼二层

0593-2977038

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

平潭县竹屿口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

0591-23122316

附件3

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样本)

  兹证明 刘某 办理 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业务,其注册证书已上交,注册证书的相关信息如下:

  姓名:刘某

  性别:男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59001198010042119

  所在企业:泉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证书师种: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证书编号:00234514

  防伪验证码:42E80EFB31664ACCA82FE01A99623144

  打印日期:2015-07-01

  说明:1、此防伪验证码可到网站(http://link.233.com/13220:8088/jwzhpt/WebAcc/FlagQuery.jsp)进行信息防伪查询,本证明有效期3个月。

     2、本证明须加盖“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方为有效 。

附件4

各设市区证章领取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设区市

领取点

地址

联系电话

领取证章类型

福州

福州市建筑业协会

福新路315号三建公司大楼四楼

0591-87537874

包含所有师种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章(除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

福州市群众东路97号

0591-83324182

规划师资格证及注册证

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

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157号都市丽景1号楼18层1504单元

0591-87558897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及注册证

厦门

厦门市建筑业协会

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66号

0592-5051757

包含所有师种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章(除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体育路95号六楼

0592-5359009

规划师资格证及注册证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95号四层(君临宝坻)

0592-5052319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及注册证

漳州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胜利东路15号建设大厦

0596-2927793 0596-2922241

包含所有师种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章(除城市规划师)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

0596-2638869

规划师资格证及注册证

泉州

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

泉州市鲤城区中山北路42号黎明大学旧校区梅镜楼泉州市建设系统培训中心三楼

0595-22398551

包含所有师种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章(除城市规划师)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6楼602

0595-22177550

规划师资格证及注册证章

三明

三明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258号建设宾馆306室

0598-8339968

包含所有师种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章(除城市规划师)

三明市城乡规划局

三明市列东街明宇大厦十七楼

0598-8225666

规划师资格证及注册证

莆田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192、193号窗口

莆田市荔城中大道市政府广场南片区D栋二楼

0594-6726223

包含所有师种执, 业资格证及注册证章(除城市规划师)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688号

0594-2680763

规划师资格证及注册证

南平

南平市建筑业协会

南平市玉屏北路1号二楼

0599-8816516

包含所有师种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章(除城市规划师)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南平市滨江中路235号

0599-8832351

规划师资格证及注册证

龙岩

龙岩市建设培训中心

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52号建设大厦3楼建设培训中心

0597-2302399

包含所有师种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章(除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及注册证章、城市规划师)

龙岩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西附楼二楼

0597-2529145、2529147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及注册证章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

龙岩市登高中路72号

0597-2332010

规划师资格证及注册证

宁德

宁德市建设执业培训服务中心

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厦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层

0593-2977038

包含所有师种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章

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口

平潭县竹屿口行政服务中心

0591-23122316

包含所有师种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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