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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1建造师注册证章领取通知(第十三批)

来源: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1-07-17 08:24:00

广东省关于领取2011年第十三批建造师注册证章的通知

  下列建造师的增项、延续注册已办结。请接本通知二个月内,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领取注册证章;如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增项注册通过人员需携带原注册证章原件;延续注册人员属地为佛山、顺德、河源市的企业统一到当地住建局领取。
  领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证章的,需携带选修、必修继续教育《学习凭证》的原件及已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
  请领取注册证章时,切记打印建造师所在批次和序号页。
  领取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领取时间:8:3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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