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滁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我局参照江浙等地信用管理先进经验,制订了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4年5月份,我局起草了《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先后多次组织建筑企业企业、建筑业行业协会进行座谈讨论,并征求市发改委、市公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不断修改完善。6月份,我局报告省住建厅,省住建厅书面回复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先行试点推进。7月份,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在我局网站上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份意见,已答复。8月份,发函给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咨询意见。9月份,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年3月份,我局对《关于做好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印发。
2025年8月份,我局对《关于做好滁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再次修改完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印发了本通知。
三、评价对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对象为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包含市外企业)。外地施工企业不论在滁是否有在建工程,均可申报并进行信用评价。
四、评价内容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信用评价由企业经营管理评分、项目管理评分、不良行为三个部分组成。所有信用评价内容均无地方限制,全国各地的奖项、荣誉、成果均认可。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五、评价工作流程
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市建管处复审,市住建局确认后,系统生成评价得分。
解释机关: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处
联系人:孙**
联系方式:0550-3021296
原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滁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来源: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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