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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修订《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03-24 09:40:44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企业:

住建部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将于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为确保国家新规在我区平稳落地、规范执行,现就《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 藏建市管[2024]56号),相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一)统一在岗带班标准。根据建质规[2025]3号文件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均应当落实带班生产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的规定,将藏建市管[2024]56号文件第十一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修改为:在建工程建设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在岗履职时间不应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二)增补项目安全总监管理内容。建质规[2025]3号文件明确符合规模条件的工程项目须设置项目安全总监,并对其配备标准、带班履职作出专项要求,在藏建市管[2024]56号文件第六条新增项目安全总监设置条件、配备标准、带班履职、变更备案等管理条款,补齐岗位监管空白。

本次修订自2026年3月26日起实施。《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次修订做出相应修改,重新发布。《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4]56号)在本次修订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0日

原文标题: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原文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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