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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优化调整安管人员业务办理系统的工作提示

来源: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 2026-03-24 09:40:44

关于优化调整安管人员业务办理系统的工作提示

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规〔2025〕3号)要求,现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业务办理系统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增设C3证件换发C1或C2功能。在全市范围内持有效C3证书的人员,根据所属企业实际需求,可申请换发C1或C2证书,原C3证书自动注销;不能再由C1或C2证书免试换发C3证书,持证人只得持有一本C类证书。

二、增设法定代表人A证增发功能。同一人担任多个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可申请法定代表人A证增发业务,所有新增法人A证与原有证书关联绑定,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原证书过期失效的,新增证书同步作废。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其他类别安管人员证书的,需注册在同一所属企业。

三、近期,住建部将对安管人员持证规则进行更新。2026年3月26日后,所有办理安管人员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证件信息变动生成新证件的,均需符合新的持证规则要求,否则无法生成有效证件。具体内容:

A证持证限制: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A类)且职务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的人员,不得再持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A类或B类或C类)。

B证持证要求: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B类)的人员,当职务为“项目经理”时,在办理核发、变更、延续、转入、批量变更等业务场景时,将校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核验其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有效性、注册单位一致性。

C证持证限制: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C类)的人员,不得同时持有A类或B类证书,即C证持证人仅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不得兼任主要负责人(A证)或项目负责人(B证)。

上述调整事项将于2026年3月26日后执行,敬请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关注系统功能变化。

特此通知。

2026年03月23日

工作提示

各相关单位:

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更新,安管人员C1和C2换发C3证件业务,将于3月26日停止开放;同时持有C1与C2证件的,将无法办理日常业务。请各相关企业组织同时持有C1与C2证件的安管人员,尽快换发C3证书或注销不需要的证件。

特此通知。

原文标题:关于优化调整安管人员业务办理系统的工作提示

原文来源: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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