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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教材精讲班讲义:期货交易所

作者:233网校 2020-01-17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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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老师介绍】

孙婧老师,233网校2020年证券从业考试《保荐代表人》、期货从业《法律法规》独家网课签约老师 ,12年金融从业培训经验,拥有证券、期货、基金、证券分析师从业资格,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曾就职于证券、期货公司,熟悉各类金融产品及金融行业要求。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应用的契合。

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

  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一、期货交易所的设立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二、期货交易所的性质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

  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三、期货交易所的会员

1、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期货交易所可以(非强制)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四、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会计任职要求

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的情形: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五、期货交易所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期货交易所业务禁止

期货交易所:

1、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

2、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期货从业孙婧老师《期货法律法规》课程讲义,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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