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境内,期货结算制度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这两种制度各有其特点和运作方式。
全员结算制度:在全员结算制度下,所有会员直接与交易所进行结算。这种制度简化了结算流程,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每个会员都能够直接参与结算过程。全员结算制度适用于规模较小、风险相对较低的市场。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在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再对其客户或其他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这种制度通过建立多层次的会员结构,逐级承担化解期货交易风险的作用,形成多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了结算机构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会员分级结算制度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市场。
具体来说,在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中,结算过程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结算机构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通常是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期货公司或金融机构。
- 第二层次: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或其客户之间的结算。这一层次主要涉及结算会员对其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
- 第三层次: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所代理客户的结算。这一层次进一步细化了结算过程,确保每个层级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这两种结算制度的设计不仅有助于降低交易的信用风险,还为期货市场提供了更加稳健的运行环境。全员结算制度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各有优势,选择哪种制度取决于市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科目:期货基础知识
考点:期货结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