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中,调查过程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恢复调查?
在期货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案件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确保调查工作的完整性和公正性,《期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在调查过程中可以恢复调查的情形。
1. 中止调查的事由消失
如果调查过程中因某些事由而中止调查,例如调查涉及的事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且尚未出具审理结果,或者被调查的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承诺在协会认可的期限内纠正涉嫌违规行为等,一旦这些中止调查的事由消失,经期货业协会领导批准,可以恢复调查。
2. 被调查的当事人未履行承诺
如果被调查的当事人曾书面申请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涉嫌违规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并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但实际并未履行这些承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经期货业协会领导批准恢复调查。
3. 其他需要恢复调查的情形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如果还有其他特殊情形导致有必要恢复调查,经期货业协会领导批准,也可以恢复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恢复调查的决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在期货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中,恢复调查的决定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这保证了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三、检查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