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价格、交易量的行为。
具体而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特征包括:
1. 集中资金优势
行为人通过大量资金的集中操作,影响市场价格或交易量。
2. 持股或者持仓优势
行为人通过控制大量股票或期货合约,影响市场价格或交易量。
3. 利用信息优势
行为人通过掌握未公开的重要信息,提前进行交易,从而影响市场价格。
4. 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行为人与其他主体串通,通过连续买卖的方式影响市场价格或交易量。
5. 自买自卖期货合约
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账户进行自买自卖,制造虚假的交易量,影响市场价格。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八、 操纵证券、 期货市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