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公司应当依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并聘任首席风险官。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首席风险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
提名和聘任程序:
- 提名阶段:期货公司应当依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提名。如果公司设有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 聘任阶段:董事会在选聘首席风险官时,应主要考虑其是否熟悉期货法律法规、是否诚信守法、是否具备胜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体要求:
- 熟悉期货法律法规:首席风险官必须熟悉相关的期货法律法规,能够理解和执行相关法规。
- 诚信守法:首席风险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记录。
- 胜任能力:首席风险官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 符合任职条件:首席风险官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章程中的规定:
- 任期:明确首席风险官的任期。
- 职责范围:明确首席风险官的职责范围。
- 权利义务:明确首席风险官的权利和义务。
- 工作报告:明确工作报告的程序和方式。
通过这些程序和要求,期货公司可以确保首席风险官的选聘和任命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从而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保障公司的合规运营。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一、首席风险官的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