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法律法规:如何识别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定义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
-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
- 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交易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 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
-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二、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种具体的操纵行为:
- 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 误导性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
- 策划虚假重大事项:通过策划、实施资产收购或者重组、投资新业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投资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 控制信息披露: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 频繁申报、撤单: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 囤积现货:通过囤积现货,影响特定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进行相关期货交易。
三、案例分析
案例6-6:某行为人通过虚假信息发布,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最终被认定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该案例中,行为人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
四、法律责任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五、总结
了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有助于从业人员和投资者更好地识别和防范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八、 操纵证券、 期货市场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