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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课堂笔记:民法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间》重难点总结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2-05-27 00:00:00

民法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间中,法考大纲列出的内容分别有:诉讼时效、期间共两节内容。

其中,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确定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需熟悉并能够运用。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为重点,同学们需掌握。

一、诉讼时效与期间知识点概况

诉讼时效在性质在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约定,否则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png

二、诉讼时效重难点总结

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

3年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特殊

4年

国际货物买卖进口合同

最长

20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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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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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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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不是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VS中断

中止

中断

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内

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民事行为能力;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

4、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效力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汇总

1、分期付款情形下:当事人约定同一期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能力欠缺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情形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汇总

下列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抚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法考民法老师推荐

民法在法考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选择一位合适的民法授课老师非常重要。这里给大家推荐233网校的民法主讲老师——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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