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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干货:法考《刑事诉讼法》五大易混淆的高频考点总结!

作者:233网校-法律人晓肥羊 2023-02-10 10:50:44
导读:“法考8大科目里大部分同学公认最难的科目当属《刑事诉讼法》。本文梳理总结了刑诉法中五大高频考点,同时也是比较易混淆的点,助力同学们拿分!”

在法考考查的八大科目: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经法、理论法和三国中,不少同学认为《刑事诉讼法》是最难的!很多同学初次接触刑诉法常常会感到云里雾里、不知所云。

刑诉法为什么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司法解释,各部门规章条例繁多。不能仅仅关注法条,还要理解背后的理论渊源。

2、题干中设置陷阱较为繁多,注重细节、很容易掉进去。

3、刑诉法总是围绕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关系、顺序、所适用的程序为切入点考察,不同程序具有相似点,很容易混淆。

4、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三大程序法作为对比,更容易混淆。

注意】原则上不建议对比三大诉讼法的异同点,特别是刚刚开始学习诉讼法的阶段。考试中真正出题混淆三大诉讼法的选项特别少。

本文为梳理总结了刑诉法中六大高频考点,同时也是比较易混淆的点,一起来学习吧!

高频易混淆点一:辩护与代理的区别?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刑事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具体来说二者有以下不同。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高频易混淆点二:被害人享有的权利,若被害人死亡了怎么办?

若被害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死亡、失踪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以被害人的名义代为行使相关权力。

高频易混淆点三:同案犯对其他同案犯所作的供述属于哪种证据?

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对其他同案犯如何实施犯罪行为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即案外人。若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是同案犯涉嫌的共同犯罪之外的事实,那么可以成为证人证言

高频易混淆点四:特殊地域管辖的种类?

网络犯罪

沾网就管

内水、领海

犯罪地、被告人登陆地、被告人居住地

中国领域内的列车

①上车后被抓获:前方停靠站、始发站、终点站

②下车后被抓获:车站内被抓:乘务地、车站;其他:乘务地

中国人域外犯罪

①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现居住地;被害人(仅指中国人)离境前居住地或现居住地

②驻外使领馆内犯罪:主管单位、原户籍地

外国人域外犯罪

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现居住地

服刑前有漏罪

原审、服刑、犯罪地

服刑中犯新罪

服刑(脱逃+犯罪+抓获并发现:犯罪地)

高频易混淆点五:二审上诉、抗诉的区别?

程序

上诉

抗诉

主体

①独立: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代;附民当事人及其法代;缺席审判、违法没收所得程序中被告人的近亲属。

②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

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


理由

无需特定理由

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

期限

判决10日,裁定5日

途径

可通过第一、二审法院提起。

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向原审法院提交抗诉书。

撤回

①上诉期内撤回,应当准许。

②上诉期满撤回,经查,原判没有错,应当准许;原判确有错误,不予准许

③死立执被告人,在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撤诉,不予准许。

①抗诉期内撤回,应当准许。

②抗诉期满后撤回,可以准许;若认为原判有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情形,应当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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