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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法考已经划出重点!

作者:233网校 2020-05-28 08:36:30
导读:民法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是法考众多科目中单科分值最高的科目,可以说是复习的“重中之重”。而《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以前通行的《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都将同时废止。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民法典》对于法考而言,会有哪些新增考点。

对于法考生来说,《民法典》的出台绝对是一件大事儿,因为它直接关乎到民法的复习。

民法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是法考众多科目中单科分值最高的科目,可以说是复习的“重中之重”。

而《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以前通行的《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都将同时废止。

今年参加的法考生真是太难了,纷纷哀叹:长头发的速度已经跟不上法律更新的速度。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民法典》对于法考而言,会有哪些新增考点。

一、物权编

考点1:预告登记适用范围扩展

买卖房屋的协议与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均可适用预告登记。

考点2:动产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权范围扩大

现行物权法仅规定浮动抵押人享有对抵押财产的正常经营权,民法典草案第404条将该权利赋予所有的动产抵押人。

考点3: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需同意

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权人同意与否的影响,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物权也能发生变动,但是抵押权不受影响。

二、合同编

考点4:悬赏广告性质明确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行为,可以引发单方允诺之债;另一种观点认为,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可以引发合同之债。

与合同法第13条不同的是,民法典草案第471条对于合同的订立方式新增了一种其他方式,并且其他方式与要约、承诺相并列。

考点5:明确规定并存的债务承担

长期以来,因合同法第84条仅规定了免责的债务承担,故并存的债务承担仅存在于民法理论以及司法考试的试题中。民法典草案第552条的问世,填补了这项空白,我国债务承担的体系也因此更加完整。

考点6:所有权保留适用登记对抗主义

民法典草案第641条第2款将登记对抗主义运用到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只有办理了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全新规定更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考点7:保证方式推定为一般保证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不再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而是推定为一般保证。

考点8:以违约为由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往我国司法解释中仅支持以侵权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民法典草案第996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以违约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人格权

考点9:性骚扰将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性骚扰问题,民法典草案第1010条也给出了回应,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

考点10:加强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民法典草案首次明确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草案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四、婚姻家庭编

考点11: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现行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草案第1053条新增隐瞒重大疾病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考点12:协议离婚新增冷静期规定

民法典草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先度过30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明示的方式撤回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若当事人保持沉默,则视为通过默示的方式撤回申请。

五、继承编

考点13:代位继承适用情形增加

民法典草案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

考点14: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民法典草案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

六、侵权责任编

考点15:赋予用人单位追偿权

职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考点16:赋予雇主追偿权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对因第三人的行为致雇员损害情形,雇主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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