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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老师谈“民法典的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2月19日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规定,债权人主张代位权时,例外的情形下,不再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

草案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这是我们新法对旧合同法的漏洞补充之一,是很重要的内容,请关注。

陈飞老师<试听课程>

主讲课程:民法

授课特点:考点把握到位,不拖泥带水;重大理论与疑难制度讲解细致又点石成金;案例吐故纳新,形象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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