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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10.7)

来源:233网校 2021-09-27 10:09:40

1、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21题)

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AD项,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伙同向他人索取贿赂的,是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应按照共同犯罪涉及的总金额来认定犯罪金额。因此,甲、乙的受贿罪金额均为32万元。故AD项正确。B项,《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即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而本题中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对超载司机收获的“罚款”此时尚未成为公共财物,属于司机的贿赂款项,因此不构成贪污罪。故B项错误。C项,甲利用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在收受贿赂后,放纵违法行为的,成立滥用职权罪。同时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乙,参与甲的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的共犯。对二人应该按照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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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19题)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行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ABC项,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以行贿故意实施了行贿行为,成立行贿罪。由于乙并没有认识到财物,没有受贿的故意,不成立受贿罪。虽然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但是各自有自己的构成要件,成立行贿罪,并不意味着对方一定成立受贿罪。故ABC项正确。D项,保姆没有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保姆误以为自己是在为主人的受贿罪提供赃物方面的帮助,由于主人没有受贿罪,所以保姆的帮助行为也不能成立犯罪。故D项错误。

3、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20题)

A、贪污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诈骗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注意:“公共财物”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还包括财产性利益。能够盈利的合同具有财产性利益,当该合同为国有公司所订立时,该财产性利益属于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对象。本案中,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权便利,将本单位能够盈利的合同交给妻子注册的另一公司,等于将单位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构成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以下行为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给亲友;(2)向亲友处:明显高价采购或明显低价销售商品;(3)从亲友处:采购不合格商品。一般认为,甲“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给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行为触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已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本案中,甲的行为也触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综上所述,甲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三罪想象竞合,对甲应以重罪贪污罪定罪量刑。故A项正确。

4、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20题)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曰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A项,乙作为国有公司的财务主管,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甲的恳求,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公款10万元挪用给甲进行营利活动(炒股),成立挪用公款罪。其中甲是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乙是实行犯。故A项正确。B项,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没有归还时间的限制,即使在20天后归还的,也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故B项正确。C项,乙非法收受甲送的名表,构成受贿罪。故C项正确。D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如非法经营罪、赌博罪等,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对乙的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必须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5、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63题)

A、甲知道城建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请其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意。甲中标后,送给张某50克海洛因。张某构成受贿罪

B、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后,收受亲戚送来的3万元。乙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后,王某收受保险公司3万元。王某不构成受贿罪

D、法院院长告知某企业经理赵某“如给法院捐赠500万元办公经费,你们那个案件可以胜诉”。该企业胜诉后,给法院单位账户打入500万元。应认定法院构成单位受贿罪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受贿犯罪。A项,受贿中的财物一般表现为现金、礼品等财物,但也包含毒品等违禁品在内。违禁品只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丧失合法流通的依据,但本身还是财物,只是没有客观价值,只有主观价值。违禁品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可以作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也同样可以成为受贿、贪污等犯罪的对象。故A项正确。B项,依据《刑法》第388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乙的父亲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乙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B项正确。C项,《刑法》第388条之一第2款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亲密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退休厂长王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不正当利益,收取财物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C项正确。D项,依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成立单位受贿罪。法院院长代表法院要求当事人给予法院财物的,属于单位的索贿行为,成立单位受贿罪。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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