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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特困人员救助相关考点

作者:233网校 2019-11-13 18:21:00
导读:社会救助设计公民因为自然、社会或个人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牢记并收藏

特困人员条件

1、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
2、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与方式

1、供养的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2、供养的方式
(1)既可以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在家分散供养;
(2)特困供养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合核实,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查,符合条件申请予以批准。

特困人员供养终止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予以公示。

二、现在开始做

1、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列关于特困人员供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困人员供养申请须由本人提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B、特困人员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

C、特困供养人员不可自行选择供养方式,须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视供养人员情况确定

D、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终止供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故A项错误。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故C项错误。特困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故D项错误。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故B项正确。

2、村民甲,16周岁,孤儿,靠打零工为生,生活困难;村民乙,60周岁,老伴早年去世,生活困难,独子常年在外打工;村民丙,65周岁,孤身一人,无生活来源;村民丁,50周岁,重度残疾,无儿无女,与残疾妻子相依为命,夫妻均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4人中符合享受特困供养条件的是(  )。

A、甲、乙

B、丙、丁

C、甲、丙

D、乙、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定义为特困人员。原来的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也属于特困人员。村民甲已满16周岁,靠打零工生活,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村民乙有独子,独子在外打工,独子有能力进行赡养,不符合特困人员。村民丙孤身一人,无生活来源,符合特困人员。村民丁重度残疾,其妻也是残疾人士,夫妻均无劳动能力,也无儿女,符合特困人员。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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