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承担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日常工作。现将2025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人员。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2025年9月26日前登录https://link.233.com/23643,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并准备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申请人可于10月3日前登录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于10月11日前通过申请系统补齐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于10月17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使用邮政EMS快递至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北京市朝阳区秀水街1号建外外交公寓6-1-32),收件人:肖秀梅010-85325155。
(四)答辩考核。答辩暂定于11月14日至17日进行,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五)公示。评审结果将在2025年11月下旬公示,公示期为5天。申请人可在学会网站查询。
(六)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履行相关程序后,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申请人可关注学会网站查询证书发放的有关安排。
三、评审相关事宜
(一)评审申请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只接收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人员的个人申请。其他人员请按照各省(区、市)关于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评审。
中国社会工作学会
2025年8月27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有关工作的提示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工作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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