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从事社会工作,2022年至2024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登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资格审核平台(以下简称“审核平台”,网址:https://link.233.com/23643),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对照《申请表》内容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具体内容
1.近五年来(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直接服务案例指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其中: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2.近五年来(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督导时长指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督导记录包括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须至少提交以下其中一项材料: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的相关材料;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服务研究课题的相关材料;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的相关材料;
(4)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的相关材料。
其中:服务项目材料须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课题材料须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须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发表文章须将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复印后放在每件打印件前一同装订。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第一作者);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申请人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在《申请表》中写上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是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空岗证明1份。
(三)呈报单位推荐
事业单位人员由各设区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其他人员由所在地人才市场严格按照报送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高级社会工作师委托评审函1份,并在《申请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复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初审和补充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5年9月19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上传审核平台。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人社厅按照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应于9月24日前登录审核平台查询审核情况。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应在9月29日前通过审核平台进行补充(每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10月11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寄送至省委社会工作部四处(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工交大院11号楼407)。
(五)答辩考核
答辩于11月中旬进行,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考核流程
1.申请人自我陈述。申请人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陈述,并选择一个本人参与的典型服务案例或项目进行重点介绍。
2.评议组提问。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陈述,就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发展潜力等提问。
3.评议组评议。评议组专家结合评审材料和申请人答辩情况对申请人的专业工作能力进行鉴定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
(六)召开评审会议
由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会委员开展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七)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11月下旬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证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
三、其他事宜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申请人应在考试报名地申请参加评审。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评审参评地。
(二)提交的业绩、奖项、论文等应为任社会工作师以来取得。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等材料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
(三)参加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
(四)本次评审费用由省委社会工作部承担,不向个人收取。
联系电话:省委社会工作部四处0591-88329916;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91-87857057。
四、附件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原文标题:福建启动2025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
文章来源:福建社会工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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