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条件与程序考点解析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介绍
①结婚的条件:自愿原则、达到法定婚龄(男22 周岁,女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②结婚登记程序:申请环节(携带身份证及“无配偶、无近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审查环节、登记(男女双方亲自到场)
③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④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缔结的可撤销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婚姻登记机关无注销结婚证的相关程序,解除婚姻需通过合法的撤销、离婚等途径,不能直接注销。
B选项错误: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C选项正确: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李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解除婚姻关系。
D选项错误: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协商一致后仍需办理离婚登记或通过诉讼程序,不能自动解除。[|||][|||][|||][|||][|||]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重婚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之一,张某已有配偶仍与李某结婚,婚姻自始无效。
B选项正确: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无效婚姻,王某与表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
C选项正确:未到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赵某与陈某结婚时均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D选项错误:因胁迫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并非无效婚姻,周某可申请撤销婚姻。
E选项错误: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并非无效婚姻,吴某可申请撤销婚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未到法定婚龄(婚后补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有效)。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
A错误. 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受胁迫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未撤销前婚姻仍有效。
B错误.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受隐瞒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未撤销前婚姻有效。
C正确. 夫妻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该婚姻自始无效,符合无效婚姻的规定。
D错误. 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但婚后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自动有效,不再属于无效婚姻,不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婚姻登记机关无注销结婚证的相关程序,解除婚姻需通过合法的撤销、离婚等途径,不能直接注销。
B选项错误: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C选项正确: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李某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解除婚姻关系。
D选项错误: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协商一致后仍需办理离婚登记或通过诉讼程序,不能自动解除。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结婚需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题干中男方21周岁、女方19周岁,均未达到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条件,无法办理登记。
B选项正确:两人未达到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暂时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社工应如实告知相关规定。
C选项错误:请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不得由他人代理,也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代替本人亲自到场。
D选项错误:申请结婚登记时,需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缺一不可。
1.夫妻关系
(1)人身关系:夫妻地位完全平等,双方均享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并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干涉。此外,夫妻在抚养教育子女、家事代理及遗产继承上的权利也是完全对等的。
(2)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通过继承或受赠得到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这些财富归夫妻共同共有。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享有独立所有权的财产。具体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助;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不参与分割。
2.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强制性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这包括保障子女的生存需求、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以及排除来自外界的非法侵害。
对于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教育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仍需承担抚养责任。
相应地,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这不仅体现在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这种相互的权利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终止。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直系亲属外设定了“托底”式的扶助义务。在祖孙关系中,若父母缺失或无力抚养,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承担抚养重任;反之,孙辈对祖辈亦有赡养义务。在兄弟姐妹关系中,有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责任,而由兄姐抚养长大的弟妹,在兄姐缺乏劳动能力时也应反哺扶养。
①登记离婚登记:双方完全自愿且已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离婚冷静期”双方申请后需等待 30 天;
②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判离的法定情形、军婚特别保护(征得军人同意)、女性特殊保护
③离婚救济制度:三道救济防线(家务补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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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晨
社工女神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四次担任Ja(国际青年成就)大学生事业起航课程团队队长,在《社会福利》、《中国社会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发展简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20余篇。议题包括:儿童权利、社区发展、社会性别、NGO倡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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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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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中级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高校社会工作副教授,多年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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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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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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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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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高校高级教师,社会工作师,多家社工机构督导,发表专业论文近30篇。参与北京市级、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十余项,近年来每年均参与北京市社工师资格考试辅导与各类社工项目评审、社区社工入职培训以及社区后备干部招录的笔试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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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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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暨南国际大学社会工作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任某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研室主任,曾荣获民政部职业院校社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广东百名社工督导团成员,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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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伟
人帅课精彩
主讲:公共基础知识,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公共基础知识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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