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社会工作者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第二节 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介绍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权)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必须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3、收着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项限制。
(三)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专题更新时间:2023/12/28 08:21:53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 )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A . 镇级
B . 县级
C . 区级
D . 市级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依据现行的《民法典》,在一般情况下,(  )最有可能具有收养资格。
A . 王某,31岁,工资收入稳定,无子女
B . 林某,28岁,收入较高
C . 唐某,32岁,患有艾滋病
D . 陈某,33岁,收入颇丰,已生育两个女儿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依据《民法典》,以下关于送养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 . 生父母一方不明,另一方可以单独送养
B . 配偶一方死亡,其父母对送养子女有优先抚养权
C . 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决定送养
D . 社会福利机构可作为送养人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4.依据现行的《民法典》,下列被收养人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是( )。
A . 14岁
B . 15岁
C . 17岁
D . 19岁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5.在一般情况下,以下哪一个人有可能具有收养资格?( )
A . 工资收入稳定且年满30周岁的陈某
B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许某
C . 刚年满28周岁的李某
D . 有两个女儿的丁某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杨立伟
特岗教师
社会工作者
教师公开招聘
多年教育培训经验,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等课程。
查看老师课程
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高频

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高频

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1、身份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高频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权)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必须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高频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3、收着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项限制。

高频

收养成立的程序

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高频

收养的有效

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高频

收养的无效

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高频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高频

诉讼解除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高频

身份上的效力

身份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高频

其他效力

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