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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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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杨立伟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第二节 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所属版本:2025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介绍

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权)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必须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26 16:54:56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根据《民法典》,关于送养未成年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儿童福利机构不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送养人
B . 生父母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可以单方送养
C .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D .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无需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C选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A选项错误,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B错误)。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D选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单选题 2.依据现行的《民法典》,下列关于送养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 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B .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对子女有优先抚养权
C . 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监护人必须送养
D . 生父母一方去向不明,另一方可以单独送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送养人必须是法律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送养人包括:①孤儿的监护人;②儿童福利机构(A选项);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应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除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外,不得随意送养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果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D选项)。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B选项)。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C选项)。故C选项说法符合题意。

单选题 3.下列人员身心健康,有抚养教育的能力,且无犯罪记录,根据《民法典》收养成立的条件,可以作为收养人的是( )。
A . 小莉有两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
B . 袁某,女,55周岁,经济独立,无子女
C . 小胡夫妻,因小胡喜欢男孩,单独一方想收养
D . 无配偶的杜某,男性,44岁,想收养5岁的女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30周岁。此外,收养人的收养人数应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相一致,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作为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A选项错误,不符合“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条件;
C选项错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D选项错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多选题 4.依据现行的《民法典》,收养人所有具备的条件包括( )。
A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B . 年满30周岁
C . 年满18周岁
D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E . 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30周岁。此外,收养人的收养人数应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相一致,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第一,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为有利于作为收养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和睦,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单选题 5.6岁女孩小娟,父亲大军车祸身亡,母亲无力抚养,现打算送养女儿。根据《收养法》,下列人员可以抚养或收养小娟的是( )。
A . 小晨,女,个体户,无子女,身体健康,无非法犯罪记录,28周岁;
B . 大军父母,事业单位退休,身体健康,无非法犯罪记录;
C . 大华,男,无配偶,国企职工,无子女,身体健康,无非法犯罪记录,45周岁
D . 大红,女,私企高管,有两个儿子,身体健康,无非法犯罪记录,38周岁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30周岁
有关收养人的特殊要求:基于伦理道德的考虑,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B选项正确,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A选项错误,不符合“年满30周岁”的条件;
C选项错误,不符合“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特殊要求;
D选项错误,不符合“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条件。

大咖讲解: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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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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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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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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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权)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必须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3、收着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项限制。
(三)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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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高频

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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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1、身份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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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3、收着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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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成立的程序

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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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有效

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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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无效

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高频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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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除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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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上的效力

身份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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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效力

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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