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社会工作者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收养关系的解除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杨立伟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十七章 婚姻家庭的法规与政策/(二)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收养关系的解除
所属版本:人大版

收养关系的解除介绍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0:30

收养关系的解除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未成年女童小美的家庭境况特殊,幼年母亲意外离世,亲生父亲重度肢体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力独立抚养女童。2019年,属地民政部门全程核验家庭资质、合规把关,小美依规送养给本地爱心夫妻陈某家庭,全套办理合法完备收养登记手续。2025年社区网格员入户摸排困境儿童生活状况时,发现陈某夫妇日常疏于照管女童,存在忽视身心健康、变相虐待未成年养女的不良行为。孩子亲生父亲得知实情后,想要依法妥善解除现有合法收养关系。依据《民法典》收养关系专项管控条款,本次合规处置方式是()
A . 送养一方无权干预既定收养流程,只能等待女童成年后自主抉择解除关系
B . 生父可依规提出解除收养合理诉求,双方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C . 只要前期收养登记手续齐全合规,日常均不适合中途解除既定收养关系
D . 生父直接向民政部门提交投诉材料,申请行政手段强制裁定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民法典》筑牢未成年人权益兜底保护防线,收养家庭存在虐待、遗弃、严重疏于照管未成年养子女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时,原生送养监护人完全有权依规提出解除收养合理诉求;双方家庭线下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家事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定处置。
A选项错误,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属于法定特殊情形,无需被动等待孩子成年,可依规提前介入解除收养关系。
C选项错误,收养手续合规完备仅代表初始流程合法,后续侵害孩子权益违规行为属实,即可依法中途解除收养,并非永久固定。
D选项错误,收养关系解除属于平等民事家事纠纷,民政部门无行政强制裁定解除权限,必须依托司法诉讼渠道闭环处置。

多选题 2.2025年,孙某夫妇收养了一名6岁男孩,办理了收养登记。2026年,孙某夫妇因工作变动,经常出差,无暇照顾孩子,遂与男孩的生父母协商,希望将孩子送回。生父母同意,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关于解除收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 双方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登记
B .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须经收养登记机关审查
C . 审查合格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办理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D . 解除后,男孩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需经协商确定
E . 解除后,男孩与孙某夫妇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B选项正确,登记机关需审查。
C选项正确,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D选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无需协商。
E选项正确,该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单选题 3.2025年,赵某收养了一名5周岁的儿童,办理了收养登记,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2026年,赵某因工作调动,需要去外地,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同意,要求与赵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相关政策,下列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赵某可单方解除收养关系,无需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协商
B .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其已满5周岁
C .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双方达成合意,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D . 收养关系解除后,赵某无需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也无权要求生父母补偿抚养费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根据收养关系解除的相关规定,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双方当事人(赵某与被收养人生父母)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需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解除之日起终止。
A选项错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双方协商一致,赵某无权单方解除,属于收养关系解除程序误解类干扰项。
B选项错误: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征得其本人同意,该被收养人仅5周岁,无需征得其同意,属于收养关系解除中被收养人同意的年龄节点混淆类干扰项。
D选项错误:收养关系解除后,赵某虽无需再承担抚养义务,但因被收养人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赵某可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属于收养关系解除后的费用补偿规则误解类干扰项。[|||][|||][|||][|||][|||]

单选题 4.成年养子刘某与养父母长期矛盾激化、关系彻底破裂,无修复可能,经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正式解除双方收养法律关系。解除收养后,关于刘某与生父母之间亲属权责关系,法定判定正确的是()
A . 自动恢复全部赡养、帮扶、继承原生亲属法定权利义务关系
B . 是否恢复原生亲属权责,由刘某与生父母双方自愿协商自主确定
C . 永久无法恢复原生亲属关系,法律全程阻断双方一切关联权责
D . 仅生活帮扶义务终止,原生法定继承权属依旧自动保留不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成年养子女依法解除合法收养关系后,其与生父母、原生近亲属之间的赡养、继承、帮扶等全部权利义务,不自动恢复,完全由双方自愿协商沟通,自主决定是否恢复亲属权责关联。
A选项错误:自动恢复亲属权责,仅适用于未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场景,成年养子不适用该规则。
C选项错误:并非永久阻断关联,法律预留协商恢复通道,充分尊重成年民事主体自主意愿。
D选项错误:收养关系整体解除后,与养父母、原生亲属全部权责同步清零,无单独保留继承权利的例外规定。

单选题 5.小明 3 周岁时父母因意外双亡,外祖父王某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依法将小明送养给赵某夫妇,双方办理了收养登记。2024 年,王某偶然发现赵某夫妇长期忽视小明的学业,强迫 10 周岁的小明辍学在家帮忙打理生意,且存在打骂行为。王某多次与赵某夫妇沟通无果后,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关于王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王某无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一经登记即不可撤销
B . 王某需征得小明成年后,方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C . 王某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赵某夫妇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 王某有权以侵害小明合法权益为由,向民政部门申请强制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B选项错误,送养人主张解除的,不受被收养人成年与否的限制。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向民政部门申请强制解除,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大咖讲解:收养关系的解除

杨立伟
特岗教师
社会工作者
教师公开招聘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查看老师课程
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收养关系的成立

1、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①丧失父母孤儿;②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①监护人;②儿童福利机构;③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条件(同时满足)
①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②有能力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③未患有医学上禁止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必须年满30周岁。
(4)其他规定:
①无子女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1名子女
②无配偶异性收养子女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③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④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或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收养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限制
3、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
(1)收养登记的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是必经程序。
(2)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①申请:当事人必须亲自至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②审查: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次日起30日内审查;收养关系登记日起成立。
③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

高频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高频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力

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1、身份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高频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权)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必须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高频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3、收着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项限制。

高频

收养成立的程序

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高频

收养的有效

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高频

收养的无效

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高频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高频

诉讼解除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高频

身份上的效力

身份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高频

其他效力

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高频

收养的概念

收养是自然人依法定程序,将他人子女纳入其家庭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收养法律关系包含收养人、被收养人与送养人三个主体。

添加社会工作者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