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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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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效力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杨立伟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第二节 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其他效力介绍

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专题更新时间:2023/12/28 08:21:54

其他效力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小王从小就被合法收养,在成长的过程中,养父母逐渐开始虐待小王,其生父母不愿孩子受苦,要求养父母与小王解除收养关系,并获得同意。没过几天养父母上门讨要小王的抚养费10万,双方就此引起争吵。对于这事,你怎么看?()
A . 小王的生父母应该给养父母10万元钱,毕竟人家抚养了小王
B . 小王的生父母可以找人协商少给点
C . 小王的生父母不应该给养父母钱,因为当初收养的时候是养父母自愿的
D . 小王的生父母不应该给养父母钱,因为养父母虐待孩子,对小王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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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秦某夫妇依法收养了小周,并将其抚养成人,后小周与秦某夫妇依法解除了收养关系。现秦某夫妇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根据《民法典》,小周对秦某夫妇应当履行的责任是( )。
A . 应付生活费
B . 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C . 补偿收养期间秦某夫妇支出抚养费
D . 全部返还收养期间秦某夫妇的抚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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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下列情况中,养父母可以要求送养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的是()。
A . 养子女成年后虐待养父母导致收养关系解除
B . 养父母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C . 生父母或其他送养人提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D . 养子女成年前,收养人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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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 小王现年30周岁,因与养父母感情恶化,依法解除了收养关系,养父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根据《民法典》,下列关于小王与养父母收养关系解除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养父母有权要求小王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B . 小王与养父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C . 小王应当全额补偿父母收养期间支出的教育费
D . 只要小王每月给付养父母生活费,仍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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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小雨自幼因生父母无力抚养,被王老伯依法收养。成年后,小雨与王老伯协议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未与生父母恢复权利义务关系。近日,小雨生父病故,留下一笔债务。王老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根据《民法典》,小雨应当()。
A . 代偿生父留下的债务
B . 给付生母生活费
C . 补偿收养期间王老伯支出的教育费
D . 给付王老伯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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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讲解:其他效力

杨立伟
特岗教师
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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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教育培训经验,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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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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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收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权)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必须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3、收着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项限制。
(三)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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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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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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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收养解除的法律效力
1、身份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其他效力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和经济补偿
2)生父母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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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权)
3、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的特殊要求: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2)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必须成立收养关系:
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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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符合年龄差等限制
2)华侨收养,还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收养人数限制
3、收着继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具备一定条件、收养符合收养人数等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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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成立的程序

收养成立的程序:
办理收养登记是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取决于当事人意愿)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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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有效

收养的有效: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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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无效

收养行为的无效
1、原因: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2)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或特殊收养的条件等规定的收养无效
2、确认无效的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2)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收养无效
3、法律后果:追溯至收养关系成立之时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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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
1、协议解除的条件
(1)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8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对与解除收养有关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2、协议解除的程序
(1)申请—民政部门办理(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关系书面协议);
(2)审查—收到登记申请和材料后;
(3)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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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除

诉讼解除
1、解除条件
(1)养子女未成年解除(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行为);
(2)养子女已成年的解除(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解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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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上的效力

身份上的效力:
1)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终止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终止
3)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4)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恢和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