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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杨立伟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九章 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第二节 农村村民自治法规与政策/村民委员会选举
所属版本:人大版

村民委员会选举介绍

村民委员会选举(每届任期5年)
(一)关于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会议同意的
4、登记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5、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前公布,对名单有异议的,五日内申诉,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关于提名确定候选人
1、确定职位和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
2、确定候选人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确定
3、提名确定候选人
4、公布候选人名单
(三)选举竞争和投票选举
1、委托投票:接受委托数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提名为村委会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书面委托;及时公布委托人名单
2、新一届产生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当选证书
(四)另行选举和选举后续工作
1、另行选举
① 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
② 可在选举日当日,也可以在十日内进行
③ 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④ 职位还未满足,但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
2、选举后续工作
① 产生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② 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五)村委会成员罢免和补选
罢免
(1)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启动罢免程序
(2)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才可以罢免。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2:40

大咖讲解:村民委员会选举

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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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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