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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复习资料:1.2学校教育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12日
  二、我国学校教育体制发展概况
  (一)建国前的学制发展
  我国的学制,产生于商周,发展于秦汉,完善于隋唐两宋。在清末以前,我国古代学校教育体制的基本特征是:1.学校教育缺乏系统连贯性,主要是蒙学和大学两种教育形式;2.入学有等级限制,学校教育不具有普及性;3.学校教育以古代文科类内容为主,自然科学类内容不占主要位置。
  我国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始于清朝末年。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朝政府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下,为了维护其统治,采取了一些改良措施。在教育方面,“废科举,兴学堂”,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指导思想,并于1902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现代学制,即“壬寅学制”。1903年又颁布了一个现代学制,即“癸卯学制”。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王朝,建立了资产阶级的共和国,教育上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1912年公布了“壬子学制”,1913年又陆续公布了“壬子•癸丑学制”,到1922年又颁布了“壬戌学制”也叫“新学制”即所谓的“六三三制”。这些学制虽几经修改,但其基本内容是一样的,都是照抄美国和日本的学制而形成的。在国民党统治时期,1928年前后曾提出“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等方案,对学制虽然也略作某些修改,但实际推行的基本上仍是“壬戌学制”。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全国解放。
  (二)新中国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校教育制度存在着两个系统:一是老解放区学制,二是接收下来经初步改造的旧学制。因此,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就开始了学制的调整、改革与完善。
  1.1951年的学制改革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公布。学制的具体内容为:(1)幼儿教育:幼儿园收3~7岁幼儿,使他们在人小学前身心得到健全发展。(2)初等教育:小学给儿童实施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对青年和成人实施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教育。(3)中等教育:中学、工农速成中学和业余中学给学生以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为国家建设培养各行各业的技术人才。(4)高等教育: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在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基础上给学生以高级专门教育。(5)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政治教育。此外,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需要,应设立各级各类的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并应设立聋哑学校和盲童学校。
  新学制是在吸收老解放区的办学经验及旧学制中某些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带有一定的过渡性质,1952年起在全国逐步推行。1953年11月26日,政务院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中,宣布停办小学“五年一贯制”,恢复原来的“四二制”,1955年又宣布停办工农速成中学。
  新学制体现的基本精神,是教育面向工农、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反映了建国初期政治经济的发展特点,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1958年的学制调整
  1951年的新学制只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个过渡性质的学制。1956年我国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进人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要求教育和学制也作相应的变革。1958年9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和妥善地加以改革的。”其改革的要点是:
  第一,提出了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即“党的教育工作的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第二,制定了发展教育事业的“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原则。即采取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的教育与不免费的教育并举。这就是两条腿走路、多种形式办学的方针的体现。
  第三,建立发展三类学校,即全日制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和业余学校。1964年,中央又根据刘少奇同志的提议,强调推行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即全日制学校和半工(农)半读学校同时存在,以利于在城乡普及教育。
  3.“文化大革命”时期学制的“混沌”
  十年“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遭到极大的破坏。一是任意缩短学制;二是大砍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盲目发展普通中学,使中等教育结构比例完全失调;三是高等教育结构混乱,专业设置不成体系,培养的专业人才比例极不正常。1978年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学校教育制度才得以重建。
  4.1985年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有关学制的内容有:
  (1)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决定》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地区,分步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明确了义务教育实施中社会、家庭和学生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1986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出应在小学、初中、高中后进行三级分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逐步建立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从而扭转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3)改革高等教育招生与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4)基础教育权属于地方,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改革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在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并逐步建立和健全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5.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为实现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战略任务,指导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2月13日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从战略的高度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总体谋划。《纲要》指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结构选择上,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初中级人才摆到突出位置”。
  《纲要》中关于学制改革的要点如下:
  第一,关于基础教育。《纲要》指出,我们要以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基础教育既要为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打基础,又要为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打基础,因此,应该狠下心来抓。特别是广大农村,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抓好基础教育是关系到我国农村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现代化的根本性问题。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模式,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和科学知识、劳动技术和身心健康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
  第二,关于职业技术教育。《纲要》指出,在我国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从社会发展需要看,有相当多的人在基础教育后就要分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数的比例应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也应开设一些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也要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因此,必须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职业技术教育要主动适应当地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办出特色。要提倡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的路子,增强学校自身发展的能力。
  第三,关于成人教育。成人教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学历教育,主要是为一部分没有学历、本人深造愿望强烈、有培养前途的在职青年提供获得学历、补充知识的机会;另一种是已取得一定学历的在职人员,为适应从业需要或科技、文化的发展进行知识更新。《纲要》指出,应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同时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相应的资格考核和证书制度。
  第四,关于高等教育。《纲要》指出,90年代高等教育要积极探索发展的新路子,使规模有较大发展,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高等教育应大力加强和发展地区性的专科教育,特别注意发展面向广大农村、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专科教育,扩大研究生的培养数量。为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些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方面,达到世界较高水平。
  6.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教育大法,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学制改革的成果,并在第二章专门规定了我国的教育基本制度。
  (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这是关于我国学校教育制度和划分学校层次的根本规定。
  (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按照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测定。国家教育考试主要包括:入学考试、水平考试、文凭方面的考试等。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证书,主要包括各种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业证书制度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有序的运行、保证教育质量,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制度对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设立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7.1999年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批准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计划》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提出了跨世纪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指明了我国教育发展的方向。
  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积极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率达到11%;深化改革,建立起教育新体制的基本框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到2010年,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全国人口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的扩展,入学率接近15%,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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