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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课程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2年7月8日

2012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课程考试报名通知

  申请高教系统(大学、高专、高职)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方法》和《心理学》的考试成绩。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文凭和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等资料,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且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必须是高校拟聘用教师。

  考试及培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进行付费确认

  一、报名日期

  2012年8月28日—2012年9月2日

  二、付费形式

  方法一:『现场付费』(适用于所有考生)

  方法二:『网上付费』(只适用于不参加培训考生)

  三、现场付费日期

  (1)选择参加培训的考生

  日期:2012年9月6日—9月8日

  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2:30—15:30

  地点:延安西路900号(江苏路口)一楼大厅

  (2)选择不参加培训的考生

  日期:2012年9月9日—9月11日

  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2:30—15:30

  地点:延安西路900号(江苏路口)一楼大厅

  四、注意事项

  ▲ 报名信息必须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不得填报错误,考生一切信息以身份证号码为据。

  ▲ 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报名表上规定的时间,带好报名表到现场确认付费,逾期不办理确认付费手续,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五、收费标准

  考试费:40元/单科

  报名费:10元/次

  培训费:400元/单科 (培训学校按照物价核定收费)

  六、培训安排

  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培训地点(培训安排在周六或周日,额满为止),培训拟安排在9月中下旬开始。

  七、考试日期

  2012年12月8日

  八、考试教材

  确认现场设有考试用书代销处(考试用书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 自行购买考试用书可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门市部(中山北路3663号内)

  报考指南: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适用于过渡人员)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适用于国考人员)

  上海市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政策解答

  上海市教师资格统考改革前参加考试部分人员过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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