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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6年9月12日
导读: 2016年下半年海南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9月13日至11月20日,海南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3日至10月21日。

琼教审〔2016〕20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9月13日至11月20日进行(其中,网上申请时间:9月13日至10月21日)。为做好认定的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海南省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南省内,截止2016年12月30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人员。

  2011年入学且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的人员,今年上半年来不及申请的可在本次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户籍或工作地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具体如下:

  1.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2.户籍或工作地在三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亚市教育局。

  3.户籍或工作地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4.户籍或工作地在儋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儋州市教育局。

  5.户籍或工作地在三沙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口、三亚、儋州和洋浦以外其他市县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地所在的市县教育(教科)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报时间为9月13日至10月2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10月1—9日期间及周末和节假日关闭不开放,申请人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也无法开展确认工作)。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申报。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选择网报入口和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要求完成申报。

  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申报。

  2011年入学且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的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行申报(申请人根据学历及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其中:专科毕业生可申报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的毕业生,只能分别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学专业非“学前教育”的毕业生不能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现场确认

  1.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9月13日至10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7—58号窗口。

  2.市、县(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机构依据省教育厅现场确认时间内自行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在网上申报系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处查看,或者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请各市县各认定机构务必提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

  3.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如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3张小2寸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⑶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⑸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⑺《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体检时间在3个月内,A4纸,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⑼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以上⑵—⑼项申请材料请按顺序夹在材料⑴中。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由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1月25日;由市、县(区)教育局认定的,证书领取时间请咨询所选择的认定机构。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认定机构,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法定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开展认定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认定质量。

  附件: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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