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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长沙市芙蓉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来源:233网校 2019年5月29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以及长沙市教育局《2019年春季长沙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长教通〔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段(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芙蓉区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下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合格证明3年内有效); 

6、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到本通告指定医院参加体格检查并且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我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四个阶段。 

(一)网上申报阶段(4月15日- 4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826,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选择现场确认点(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并到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认定(第三阶段)。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政策咨询、体检阶段(5月16日- 5月22日): 

1、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731-89965844),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体检。申请人应在5月22日前到我区指定的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岳麓区溁湾镇枫林一路222号,0731-88639193)、长沙市第一医院(开福区营盘路311号,0731-84667602)、长沙市第三医院(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0731-85171599)、长沙市中心医院(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0731-85667926)、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95号,0731-89669288)(由申请人任选其一)参加体检。体检结果需结论明确,一年内有效。 

(三)现场确认及受理申请阶段(5月27日-5月31日):  

1、时间:5月27日-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人民东路189号)政务大厅 13号窗口,(可乘长沙市内131、702、122、130、143、168、317、503、809、707、915路公交车到“芙蓉区政府”站下车至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1-89965844,0731-89965847。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所需复印件可带原件到政务大厅6号窗口排队免费复印):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地需在芙蓉区范围内),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可免去此项;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由医院直接送交体检结果给认定机构的无须提交; 

(8)近期免冠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9)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现场领取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内容于现场确认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 

(四)、专家审查、颁发证书阶段(6月3日-6月18日) 

1、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材料审查通过后由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报长沙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50/)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请申请人注意浏览长沙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将与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2、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材料审查通过后由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长沙芙蓉区政府官网(网址:http://link.233.com/22864/notice/)首页“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请申请人注意浏览长沙芙蓉区政府官网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依申请人选择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1)邮寄送达:证书与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2)直接送达: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需带毕业证书原件)于2019年6月18日至8月31日(工作日)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人民东路189号)政务中心三楼314-2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一科领取,咨询电话:0731-89965844。代领证者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附件1)。 

三、补发换证: 

1、补发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1)《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3)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4)如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则另填写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补发换证申请时间:与春季、秋季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相同。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空白表).docx

委托书.doc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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