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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恩施利川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9年9月24日
导读: 2019年恩施利川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9月23日—10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27日—10月10日,体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0月10日。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9月23日——10月10日,系统开放时段:7:00-17:00。(国庆假期间系统不开放)

2、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27日——10月10日(法定假日除外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体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0月10日

4、证书签发时间:2019年11月25日。

5、证书领取时间:申请人持身份证于2019年12月10日--12月20日到利川市教育局209室领取证书。

一、认定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利川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利川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利川市教育局,认定机构为利川市教育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利川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利川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利川市教育局,认定机构为恩施州教育局。具体要求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内容为准(可在恩施州教育网查询),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以本公告为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三、认定对象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和教育部备案具备教师教育资质的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或专科以上毕业生 。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且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甲等;申请其它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不低于国家标准二级乙等。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所有申请人均需在现场确认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体检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体检不合格的不认定其教师资格。利川市级及上级(恩施州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指定医院。

特别注意:下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教师体检表见附件2、幼儿园教师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与申请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体检时本人必须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表必须粘贴网报同底版的彩色照片并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每项内容体检后体检医生必须签名,“体检结论”一栏,需盖合格章,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一栏,需盖合格章,并由医院盖公章。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

2、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均选利川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利川市教育局。

3、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为同一底版)。同时,简历一栏从初中填到现在。

4、系统将会对申请人的毕业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核验,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要交相应原件及复印件审核。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

2、咨询电话:0718--7292068

3、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填写1份;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的填写2份)

(2)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核验,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核验。同时提交一份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与申请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或居住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不能验证的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截图)。

(6)《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原件认定时上交)。

(7)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8)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不化妆或淡妆,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虚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右上角)。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特别注意:

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要交相应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用纸质档案袋装好,将档案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每个申请人均要准备纸质档案袋,封面样本见附件1,档案袋封面信息填写完整。如所有信息均比对成功,袋内只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个人承诺书及所贴照片、体检表、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如有信息比对不成功的信息就必须提供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三)审核: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初步审查,合格后送州复审认定;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市教育局提出审核认定。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信息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附件及详细公告内容进入中国利川网查看,查看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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