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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4年9月30日

  热点解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申请表下载 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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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马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秋季马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马鞍山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两学”合格证的两类人员:一是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二是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目前已经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三)受理范围
  1.马鞍山市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的学校所在地在我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的学校所在地在各县、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3.户籍或工作的学校所在地在示范园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当涂县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学校所在地在市开发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雨山区教育局受理。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其中,国考人员可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必须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3.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并加盖公章。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员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非国考人员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国考人员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1.非国考人员
  (1)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条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两学”考试成绩证明;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师范类专升本毕业生(即专科、本科均为师范类),专科段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的,本科段可以免修“两学”,但必须提交专科(师范类)毕业证书或专科段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籍表复印件(由管理档案部门加盖公章)。
  (2)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申请人员应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师范类毕业生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对在学期间教育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也应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2.国考人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人员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9月17日—9月30日。
  1.非国考人员
  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国考人员
  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所有申报人员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选择“马鞍山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马鞍山市教育局”确认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选择户籍或工作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
  3.申请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后在指定处本人签名;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填写鉴定、审核盖章。
  (二)体检
  1.体检医院
  在马鞍山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成功的非国考和国考人员,可以就近选择以下四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1)马鞍山市疾控中心(花园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8367633)
  体检时间:2014年10月9日-10日
  (2)含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环峰东路256号,4324078)
  体检时间:2014年10月11日-12日
  (3)和县中医院东区(朝阳路陋室宾馆东一侧,2569088)
  体检时间:2014年10月11日-12日
  (4)当涂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城东太平府北路288号,2973783)
  体检时间:2014年10月13日-14日
  2.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空腹,7:30-9:00到达医院。
  (2)体检表自行下载后A4纸正反打印(附件2),将表格左上角“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报名号”和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带到医院。
  (3)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取回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20日—10月24日
  1.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马鞍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在马鞍山市市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马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13855520911。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含山县教育局(含山县政府11楼1125室)人事股4332879,和县教育局(财苑大厦4楼)人事股5312256,当涂县教育局(太白大道东,县职教中心院内220室)6729709。
  在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无需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由各县教育局代为现场确认。
  (3)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花山区教育局(竹园路2号)216室基教办8886715,雨山区教育局(七区公交站台旁)403室2323351、博望区教育局(双力机床厂办公楼)411室6065739。
  2.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户口非本市的申请人员需提供工作的学校开具的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应明确填写“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两学”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10)2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纸质照片4张(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贴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张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纸质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审查认定
  审查认定时间:11月。
  市、县(区)教育局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马鞍山教育信息网”和各县、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通知,请注意查看。
  (五)颁发证书
  领取证书时间:12月中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马鞍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2473336。
  含山县教育局网址:http://link.233.com/22592。
  和县教育局网址:http://link.233.com/26708。
  当涂县教育局网址:http://link.233.com/21558。
  花山区教育局网址:http://link.233.com/26020。
  雨山区教育局网址:http://link.233.com/10062。
  博望区教育局网址:http://link.233.com/11990。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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