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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1日

  热点解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申请表下载 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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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教体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凡是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户籍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教师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10月31日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11月3日—11月7日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测试时间:11月15日—16日
  4.发证时间:12月1日——12月5日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网上申报。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请人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link.233.com/25742)“网上申报”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请。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选择乌海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根据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需保存报名所填写的密码及报名号,以备日后查询。
  2.申请人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将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连同原件及材料目录单装入透明资料袋,于11月3日--7日到滨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体育中心北)进行现场确认,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届时将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日常工作及咨询服务。
  申请人提供材料目录单:
  (1)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毕业成绩登记表,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盖章有效。
  (4)由樱花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
  (6)户籍不在乌海的,须提供所在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年度教学业务档案。
  (7)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名字),与上传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电子版照片(114×156像素)为同一底版。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为单位报送的,需将照片排列好贴在A4纸上,并在照片下注明单位、姓名。
  3.申请人的单位在各区所属学校和市直属学校的,申请人资格认定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进行初审,并将上述材料及申请认定人员的花名册打印一式二份(表样附后)连同电子表格于11月6--7日统一报滨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四、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要求。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院校(包括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前教育专业学历。
  (二)专业要求。
  1.师范类专业: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专科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非师范类专业: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师范类专业跨学科申报人员(与本专业不符)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幼师专业,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其他要求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将于11月12日在乌海教育网公布,请参加测试人员注意查询,提前做好面试、试讲的准备工作。
  2.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乌海教育网发布信息,请注意查询。
  五、咨询、举报方式
  1.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3998061(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使用),联系人:佟玉梅谷瑞玲
  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998308(11月3日至7日期间使用),联系人:谷瑞玲陈海梅
  2.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3998062联系人:王梦云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信箱:whjyjqzl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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