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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心理学》学龄初期儿童的一般特征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1日

学龄初期是指儿童从六七岁到十一二岁这一时期,这时儿童进入学校,开始以学习为主导活动。学龄初期大致相当于小学教育阶段。
学龄初期是儿童心理发展的一个重大转折时期,这个时期的第一个特点是:从这个时候起,儿童开始进入学校从事正规的有系统的学习,学习逐步成为儿童的主导活动。

学习和游戏是不同的。学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有目的、有系统地掌握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的活动,是一种社会义务。因为这是社会物质和文化生活延续和发展所必需的。学生的学习和成人的劳动具有同等的社会意义,在学习过程中,儿童必须系统地掌握知识技能,养成适应学校集体(班集体、少年先锋队集体、全校集体)的个性品质。他不仅要学习自己有兴趣的东西,而且要学习他虽不感兴趣但必须要学的东西。这就是说,学习和游戏比较起来,不但具有更大的社会性、目的性和系统性,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学习之所以成为学生的主导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心理需要和旧的水平不断矛盾统一的过程中实现的。
学前晚期儿童在动作方面,已能作较长时间(如20~30分钟)的行走,初步掌握书写用具和使用日常工具(如剪刀、锤子等)。在言语方面,已能自由交际开始产生内部言语。在心理发展方面,虽然无意性和具体形象性仍占主导地位,但是有意性和抽象概括性也在开始发展,个性倾向正在形成。所有这些成就都为儿童进入学校从事正规学习准备了必要的前提。

就在学前儿童身心发展所达到的基础上,一方面,社会和教育开始有可能向儿童提出更高的要求──进入学校从事正规学习,亦即要求儿童系统地掌握人类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知识经验,自觉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儿童所达到的心理发展却又不能完全适合于这些新的要求,如前所述,学前晚期儿童无论有意识、有目的的观察、注意、识记的能力,或者抽象逻辑思维和意志行为的能力,都还是很差的。这样一来,就使社会和教育向儿童提出的入学学习的要求所引起的种种需要和儿童已经达到的心理水平之间产生了新的矛盾。在教育影响下,这些新的矛盾的不断产生和解决,就推动学龄初期儿童的心理不断地向前发展。

在学校的生活条件下,儿童的学习和儿童的心理总是互相促进、交互发展的。儿童心理的发展给儿童的学习提供了可能性;儿童的学习又反过来促进儿童心理的发展。在学习过程中,儿童的各种心理过程的有意性和抽象概括性,言语能力特别是书面言语能力,积极自觉地克服困难完成学习义务和符合集体要求的个性品质,就能更好地发展起来。
正确地、有计划有节奏地引导学龄儿童心理发展的矛盾运动的过程,也就是有计划有节奏地引导学龄初期儿童不断掌握基本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的过程,同时,也是儿童心理的新的品质──有意性、自觉性、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和比较稳定的个性倾向──不断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学龄初期儿童的第二个特点是:逐步掌握书面言语和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
学前儿童也能初步掌握书面言语,但是占主要地位的仍然是口头言语。学前儿童也能初步进行抽象逻辑思维,但是占主导地位的仍是具体形象思维。这就大大地限制了儿童掌握人类知识经验的可能性和它的广度及深度。
儿童进入学校从事正式学习以后,他的首要任务就是掌握读、写、算这些最基本的知识技能,以便为进一步掌握人类的知识打下最初的基础。在掌握读、写、算这些最基本知识技能的过程中,同时发展了儿童的书面言语能力,发展了儿童的抽象逻辑思维,发展了儿童各种心理过程的有意性和自觉性。

从小学时期起,言语,特别是书面言语成为儿童学习的专门对象。儿童在识字、阅读、作文、数学等学科中,掌握书面言语,扩大知识范围,这就为儿童进一步掌握人类知识经验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在掌握书面言语、扩大知识范围的过程中,也就发展着儿童的各种心理过程。这时,儿童不但要去思考,解决各种问题。(如算术应用题),而且要去记住那些应该记住的东西,要注意如何去识记和熟记,以便记得更好些。这就促使儿童掌握概念和进行判断、推理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发展起来,同时也就发展了各种心理过程的有意性和自觉性,如有意知觉(观察)、有意注意、有意识记、有意想象等等。

当然,学龄初期儿童书面言语的发展和抽象思维的发展还是初步的,但却是一个真正的开端,它为以后少年和青年时期掌握有一定体系的科学知识奠定了最初的基石。
学龄初期儿童的第三个特点:儿童有意识地参加集体生活。

学前儿童也初步参加集体生活,不过他们还不能很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与集体的关系,意识到集体生活的目的和要求,意识到自己在集体中的地位和任务。

儿童从进人小学时期起,就使他有可能意识到自己和集体的关系,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小学生”这个称号已和“孩子”这个称号不同了,这就意味着他已开始成为参加社会集体生活的成员,他从事的系统学习是为了准备参加祖国的建设。从此,他在家庭和学校里的地位,他和周围人的关系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这就突出地表现在儿童的新的义务和权利上。

儿童进入学校后,就按一定时间睡眠、起床、学习、完成作业。在上课时必须端正而安静地坐着,用心听讲,不能随便走动,也不能随便玩。要守纪律,要及时完成作业。要很好地掌握知识技能,获得优良成绩。他和周围人的关系开始以他对这些新的义务完成的情况如何来转移。如果他既能遵守纪律,又能得到好的成绩,他就会得到周围的人的肯定的评价,否则他就会得到消极的评价。
儿童在担负新的义务的同时,开始享有新的权利,儿童入校学习以后,就要求成人,特别是家长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他的学习,例如,给他以固定的学习地点,保证他的学习时间,要为他准备课业用品等等。
当然,学龄初期儿童关于集体生活的意识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刚入学的儿童,还不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学习义务,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学习集体的成员。在教师的影响下,儿童逐步意识到自己和班集体的关系,逐步意识到班集体的荣誉也就是自己的荣誉,而自己的成绩又和全班的成绩息息相关。以后,通过少年先锋队集体,通过学校集体,通过各种社会活动,儿童和集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儿童的集体生活的范围也越来越扩大了,儿童的集体意识也就越来越强了。

在和周围的人新的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在集体生活和集体意识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也就发展了儿童新的个性品质,发展了儿童的意志和性格,发展了真正的友谊和人际关系,发展了对党、对祖国的热爱,发展了对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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