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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教材《大学心理学》第二章第一节

来源:233网校 2007年9月30日

科学方法是指获得科学知识所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是在认识过程中和实践中获得一定成果的方式。任何方法都包含着对事物发展的规律性的认识,这种被认识的规律性就是形成方法的客观依据。从另外一方面来看,方法是作为被研究客体的一定程序、一整套手段,通过它来认识客体或改变客体,就变成了主体的行动规则,带有主观性。因而方法就是一整套为认识和实践而制订出来的规则和手段,并规定出一些标准来衡量它的正确性。

心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分为三级不同的水平。第一是一般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是关于研究方法的指导思想与研究原则,不论研究者意识到或未意识到,总是应用这个一般的认识方法去观察、解释心理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大学心理学是以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为指导思想的。第二是专门的、局部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适用于某一知识领域,形成个别学科局部的研究手段,用于分析与处理资料,进行思维的逻辑加工,上升到理论思维。当代一些局部的研究方法已经扩展到边缘科学,或若干学科共同采用。第三是具体的研究方法,这是某一学科为了搜集资料,进行调查、实验等所采取的具体方法与途径。心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有观察法、调查法、测量法、实验法等。

大学心理学研究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客观性原则

对心理现象的研究必须符合学生的真实表现,使观察者的思维内容与观察对象的发展过程相符合。对青年心理的研究,要客观地分析各种心理特点产生的条件和因果关系,注意从人们的社会生活状况、经济条件、文化差异、个体因素等方面的相互影响,了解心理发展的客观规律,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认识或研究结果来。

二、实践性原则

在教育实践中,心理现象的每一方面都体现在受教育者的不同活动中,心理是在活动中表现和形成的。学习者通过实践既有不同的心理特点,也有相同的规律,并由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实际生活中搜集有关心理的资料,需要鉴别或验证它的正确性,验证的主要途径是实践。特别是研究者提出的假设或假说,必须控制可变因素,对这一假设进行检验和再检验。这是一条检验科学方法的基本标准。

三、系统性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从研究对象的整体、相互联系、有序化、报考性来探明心理的变化与发展特点。贝塔朗菲认为“系统”这个概念,“已遍及一切科学领域,并渗透于大众思想、专业用语和舆论工具中。”([美]冯·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和应用》,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第一,系统的方法是对事物或心理现象综合地、多方面地研究各种因素与层次;第二,是把系统内的因素与系统的关系、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看作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第三,是从对象所处的时间与空间进行报考的分析;第四是从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了解系统内各种因素的联结方式和信息转换能力。因而在心理学的研究中采用变量或因素分析、多元分析来探讨各种复杂因素的相互关系。

四、发展性原则

心理的发展和变化,表现为连续性、顺序性和阶段性,它的发展状态是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量变到质变,从一种质的状态发展到另一种质的状态,而每一种质的状态都有一定的构成该年龄阶段的心理发展特点。但一定的年龄阶段的心理特点,总是有它的稳定性的。同时在两个相邻阶段之间(如少年期与青年期)又是相互联系着,前一个阶段的发展为后一个阶段作准备。根据这个原则,教育的任务就是使学生达到该年龄阶段发展的最佳水平,并为更高一阶段的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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