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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心理学知识讲义:知识的理解

来源:233网校 2010年2月3日

二、思维及其规律
(一)什么是思维
学生学习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理解教材,这就必须在有关的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教材中的基本理论(即理性知识),这是学生掌握知识过程的中心环节。理性知识的掌握必须通过思维。思维是学生掌握知识的主要心理过程。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既是学生掌握知识的需要,又是发展学生智力的中心问题。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间接反映和概括反映是思维活动的主要特征。
所谓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其含义有二:人的思维首先反映事物的一般特性。例如灯的一般特性是用来照明的;资产阶级的特性是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其次,在思维过程中,寻求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和关系。例如,月晕和风,础润和雨;燕子低飞要下雨;动物行为异常预告要地震。思维的目的就在于发现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和关系。
思维反映事物的一般特性和发现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和关系是通过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来实现的。
所谓间接的反映,就是以其他事物为媒介,借助于已有的知识、经验,间接地去理解和把握那些没有感知过的或根本不可能感知到的事物。例如,对光的速度30万千米/秒,可通过100米跑10秒的世界纪录、500千米/小时的飞机速度而间接理解;医生看病,通过检查病人的体温、脉搏、检视病人身体有关部位、化验血或大、小便等,就能探知不能直接感知到的病人的内部器官的状态,而判断是否得了病;教师上课看见学生皱眉头,知道他没有听懂等等。这都是根据已有的经验作媒介而推断出来的。
所谓概括的反映,就是说它不像感知那样只对个别事物发生反映,而是反映一类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特性和事物之间的规律性联系。例如,把牛、羊、猫、狗等概括起来叫家畜,把橘子、香蕉、苹果、梨等概括起来叫水果,把钢笔、毛笔、铅笔、蜡笔、元珠笔的共同本质特性概括为写字工具。我们多次看到水加热以后蒸发了,通过思维,我们就能把水和热之间的有规律的联系(“水加热要蒸发”这一因果关系)概括出来。一切科学的概念、定义、定理,都是思维的结果,都是人对事物的概括反映。
人之所以能间接地、概括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由于人有第二信号系统的活动。人有了词、言语、第二信号以后,依靠第一信号系统和第二信号系统的协同活动,人脑就能对客观事物进行多阶段的分析和综合活动,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等级的概括了的暂时联系、联系、再联系(条件反射锁链),从而揭露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内在联系。例如,猫、狗、虎、狼、鸡、鸭等词,不只是表示某一个事物,也概括了同类的许多事物(所有的猫、狗、虎、狼),这是人脑借助于词对事物进行初级的概括结果。而把猫狗概括为家畜,把虎狼概括为野兽,把鸡鸭概括为家禽,又把家畜和野兽概括为兽类,把鸡鸭概括为鸟类,把兽类、鸟类概括为动物等等,这是人借助于词对事物进行高级的概括。此外,语言还可以概括事物之间的规律性的联系。例如,猫会捉老鼠(猫和老鼠之间的规律的联系),摩擦能生热(摩擦与生热之间的规律性联系),水向低处流(水流动与地形高低之间的规律性联系)等等。
可见,思维与感知比较起来,有本质的不同,它间接地、概括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使人有可能利用这些规律预见未来,指导实践,所以说思维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诚然,思维与感知有本质的区别,但是,思维不能离开感知、表象等,思维必须由感知、表象等提供必要的材料。这种感性材料越多、越丰富越好(当然不是错误的,支离破碎的),因为思维活动是在已有知识经验(包含感性材料和已经获得的理性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没有一定的感性材料和有关的理性知识为基础,那么间接认识和概括认识是难于实现的。
(二)思维的规律
思维的规律是多方面的、复杂的。这里就学生的思维规律作点探讨:
1.从生动的直观形象的思维发展到抽象思维
学生的学习虽然以书本知识、间接经验为主,但要真正掌握知识,还必须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从生动的直观形象的思维,通过积极的思维过程——分析、综合与抽象、概括,才能上升到理性认识,发展到抽象思维。
分析是在头脑中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或者把事物的个别属性、方面分解出来。综合是在头脑中把事物的各部分或个别特性联合起来。例如,我们把一篇文章分解为段落、句子和词;把植物分解为根、茎、叶、花,这就是分析。相反,把词组成句子,把句子组成段落,把根、茎、叶、花组成植物,这就是综合。一切智力活动都是头脑的分析、综合活动,而思维则是头脑的复杂的、多阶段的分析、综合活动。
抽象就是发现对象的本质属性,舍弃非本质属性的过程。概括就是把事物的一般的、本质属性联结起来,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规律的认识。例如,我们对各种鸟进行分析后,就抽出“有羽毛”、“是动物”这些共同属性,并把这些属性和其他属性(会飞的、长翅的、短翅的、白色的、黑色的等等)分离开来,这就是抽象;同时,我们把这些共同属性结合起来,从而认识到“鸟是有羽毛的动物”,这就是概括。抽象是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概括主要是在抽象、综合的基础上进行的。
借助于抽象和概括,人就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从而由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
人们正是通过分析、综合、抽象、概括而使形象思维发展到抽象思维的。例如政治课中如何让学生认识资本家的本质呢?这就必须在许多具体、生动、形象的感性材料上经过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来认识什么是资本家。
从形象思维发展到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抽象思维,是学生思维的一个基本规律。遵循这一规律,开发智力,培养人才就能做到有效化、合理化和科学化。
2.儿童思维发展的阶段性规律
任何个体思维的发展是有一定的阶段性的。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思维心理学”,提出了儿童思维发展的四个阶段的理论。即:
(1)感觉运动智力阶段——儿童思维的萌芽(0—2岁);
(2)前运算思维阶段——表象和形象思维(2—7岁);
(3)具体运算阶段——初步的逻辑思维(7—12岁);
(4)形式运算阶段——抽象逻辑思维(12—15岁)。
我国心理学界多数人认为:思维无论从个体发展还是从种系发展来看,大致上经历四个阶段:即动作思维(或叫直觉行动思维)—形象思维—形式思维—辩证思维。
动作思维是凭借直接感知,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进行的。它的结构比较简单,动作既是思维的起点,也是思维的结果。在这种思维中,思维的某些中间环节被省略了;从动作到动作是这种思维的突出特点。这种思维在学龄前儿童中常常反映出来。如幼儿手上拿一根木棍,当他用两腿把木棍夹住时,可以是“骑木马”的思维;当他把木棍放在肩上或端着在胸前时,思考的是“解放军的枪”;当他把木棍拿在手上耍的时候,这时木棍变成了孙悟空的“金箍棒”。他把木棍一扔,思维也就结束了。
形象思维是凭借事物的形象(表象),并按照描述逻辑的规律而进行的思维。这种思维的形式为表象联想和想象。也就是说,儿童可以摆脱具体的事物或直接的动作,而凭借具体形象的联想进行思考。大约三岁以前的儿童以动作思维为主,三岁左右开始,逐步向具体形象思维过渡。
形式思维(或叫抽象逻辑思维)是通过分析、综合、比较、抽象和概括,获得概念,形成判断,进行合理逻辑的推理的思维活动。概念、判断、推理是这种思维的形式。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充足理由律是这种思维应遵循的规律。小学儿童思维是从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逐步向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要形式过渡。在这个过渡阶段,抽象逻辑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直接与感性经验相联系,仍然具有很大成分的具体形象性。
辩证思维(或叫辩证逻辑思维)是凭借辩证概念,并按照辩证逻辑的规律而进行的思维。思维是客观现实的反映,而客观现实有其相对稳定性的一面,也有其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一面,形式思维反映前者,辩证思维反映后者。初中学生的思维是形式思维为主向辩证思维过渡,高中学生的思维则是辩证思维形成的阶段。
学生思维的发展,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不同的年龄阶段,思维发展的水平是不同的。凡是健康的人,在正常的社会生活条件下,思维发展的顺序,大体是一致的,都是从动作思维→形象思维→形式思维到辩证思维。一个儿童不可能跳过动作思维,直接进入形象思维,更不可能跳过前两个阶段,进入辩证思维阶段。但是,由于个体成熟过程表现有差异,成长过程中,所接受的教育、所处的环境不同,思维的发展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因而有的孩子早些,有的孩子晚些,从而体现出思维发展有明显的个性特点。因此,掌握思维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是发展学生智力,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
3.学生思维过程的规律
思维过程从问题开始,在寻求问题的解答中深入,在检验答案中发展,直至在实践中得到相应的成果而告一段落。
日本的大桥正夫编的《教育心理学》把思维过程规律归纳为一个公式(如图21)。
思维过程的规律体现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那么,解决问题究竟经历着怎样一种过程呢?首先,需要把问题作为问题意识来认知,即从问题开始。其次,为着进一步明确问题的意义,还得分析问题的特点与条件,在分析问题时就要作出假设,考虑解答方法,着手试图解决,这样,思维就在寻求问题的解答中深入发展了。在解决问题的行动中要尝试用种种方法(特别是一题多解中),思维进一步深入发展。一旦得到了解答,还有必要回到原来的问题,弄清该解答是否真正同问题切合,思维就在评价、检验答案中发展,直至在解题实践中得到相应的成果而告一段落。我们以解数学题加以说明。
例:王梅的考试成绩单让弟弟弄污了。数学成绩已经看不清楚了,你能帮她算出来吗?问题很明白,求出数学的成绩来。由于对问题的分析不同,采取解决问题的行动方法也不同,因而思维就在寻求问题的解答中深入,在检验答案中发展。
解法一: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平均成绩为85分,可以求出三科总分数为 85×3=255(分),从总分中减去其中的语文 80分,再减去英语的83分,剩下的就是数学分数。列式如下:
85×3-80-83= 92(分)
85×3-(80+83)=92(分)
解法二:语文80分,英语83分,平均为85分,语文比平均分少85-80=5(分),英语比平均分少85-83=2(分),所以数学的分数为5+2+85=92(分)。
以上两种解法,都是根据“平均数”的意义,分析问题进行思考的。
解法三:在分析问题的条件与特点时,利用变更问题法,即通过把问题进行适当变化,使其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如可以这样思考,语文80分,英语83分,平均85分,数学肯定在80分以上,故可以撇开80分,把问题变更为只考虑其“零头”,语文比平均分少5分,英语比平均分少2分,故数学分数的“零头”为5+2+5=12(分),所以数学的分数为80+12=92(分)。
以上三种解法,求得数学成绩是92分,经过检验(80+83+92)÷3=85(分),是正确的。因而在解题的实践中得到了相应的成果,即把问题解决了,思维从而告一个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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