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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教师资格中学心理学复习资料:3.2知识的学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13日
  • 第1页:知识的理解

第二节 知识的学习

  知识的学习是与知识的教学连在一起的,知识类型和学习类型不同,教学设计的形式和方法也不相同。
  一、知识的理解
  (一)理解的概念

  理解是指个体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去认识未知事物的属性、联系与关系,直至解释其本质及规律的思维过程。理解是巩固和运用知识的基础。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因学习内容特点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类型,主要有对言语的理解、对事物类属的理解、对因果关系的理解以及对逻辑关系的理解。知识理解的实质是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适当观念建立起非人为的和实质性的联系。
  1.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不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而是与先前的知识背景有关系的。新材料本身并不会提供理解它的完整信息,要想理解这些新材料,就必须要使新旧知识相互结合,并从原有知识中找到理解当前的材料所需要的信息。
  2.学习材料必须具有潜在的意义即逻辑性联系,学生的认知结构中具有能够同化这些新知识的适当观念,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已经具备加工这些新材料的能力。
  3.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具有较高抽象概括水平的观念能为新知识学习提供可利用的着眼点,同时原有认知结构必须具有清晰性和稳定性。
  (二)理解的标志
  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会使学生的认知结构发生改变,这种改变会通过可见的外部言行表现出来。
  1.知道“是什么”。明确知识的表面含义,能正确描述知识的内容。
  2.知道“为什么”。进一步理解所学知识内容,了解其内在的逻辑依据和本质联系。
  3.能举例复述。能用自己的语言流畅地、合乎逻辑地复述知识,举出实例,对原文能进行压缩、扩展或改组,能根据原文合理地提出问题。
  4.融会贯通。对所学知识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新旧知识已建立起有机的联系。
  (三)促进知识理解的条件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掌握概念和原理,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以下条件:
  1.加强新旧知识的联系。理解必须以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新学习的知识只有被纳入已有的知识体系之中时才能被更好地理解和巩固。所以,教师在讲解新知识时应注意新旧知识的联系,以便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新知识。
  2.提供必要的感性材料。感性材料或感性经验是知识理解的基础。学生在学习和掌握抽象知识时必须有必要的感性材料做支柱,才能实现深刻的理解。使学生获得感性材料的最基本途径是不同形式的直观教学。直观教学主要有三种形式:
  (1)实物直观。实物直观是指通过演示实物、实际参观、见习等使学生获得实际事物的感觉、知觉、表象和观念的一种直观形式。由于实物直观是在接触实际事物时进行的,它所得到的感性知识与实际事物间的联系比较密切、一致,因而这种直观具有真实、亲切且容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等优点,是一种较好的直观形式。但是,由于时间、空间和感官特性的限制,很多事物难以通过实物直观获得清晰的感性认识。例如,动植物的生长过程由于过于缓慢而难以直接观察;许多化学反应又由于过于迅速而难以直接观察。由于实物直观有这些缺点,因此它不是唯一的直观方式,还必须有其他种类的直观。
  (2)模像直观。模像直观是指利用图形、实物模型等材料为学生提供感性材料的一种直观形式。由于模像直观的对象可以人为操作,因而模像直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克服实物直观的局限,扩大直观的范围,提高直观的效果。首先,它可以人为地排除一些无关因素,突出本质要素。例如,在用图讲解杠杆时,可以排除其他情节,清楚地把支点、力点及动力作用线与动力臂、阻力及阻力作用线与阻力臂表示出来。其次,它可以根据观察需要,通过大小变化、动静结合、色彩对比等方式扩大直观范围。例如,利用地图或模型,可以把某一地区的地形和地貌置于学生的视野之内。正因为模像直观具有这些独特的优点,因此它已成为现代化教学的重要手段。
  (3)言语直观。言语直观是利用生动形象的言语描述,使学生对所描述的事物形成清晰映象的一种直观形式。在语文教学中,文艺作品的阅读、有关情景与人物形象的领会,在历史与地理教学中,有关历史生活、历史事件和有关地形地貌、地理位置的领会均少不了言语直观。
  言语直观不受时间、空间和设备的限制,生动形象、简便易行,可以使学生在学习中产生美的享受和丰富的想象。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有些事物难以用生动形象的言语描述出来,而且描述出来的东西毕竟不如实物直观,不如实物那样亲切和逼真。
  3.利用变式和比较。变式是指不断地变换材料的呈现形式,从不同角度和方面使非本质特征不断变化,本质特征保持不变,以突出事物的本质特征。教学中运用变式有助于学生区分事物的本质特征和非本质特征,摆脱感性材料的片面性,正确理解知识。变式的有效性并不在于运用变式的数量,而是取决于材料呈现方式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教师在运用变式时应把重点放在选取非本质特征的差别性和本质特征的共同性的变换方面。
  比较是从方法方面促进理解。比较有两种:一种是同类事物比较;另一种是不同类的但是相近的或相似的事物的比较。在教学过程中,按不同的教学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比较方式:一是先后比较,常用在新知识与已有的知识、概念的比较;二是同时比较,教师应根据教学的目的、要求和教材的性质选用不同的比较方式。不论何种方式都有助于确切地了解事物间的联系和区别,突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准确地获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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