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分析题
1.某幼儿园大班的涛涛一天上课时玩游戏机,被林老师发现后没收放至办公室。过了很长时问,涛涛找到林老师,要求归还游戏机。林老师说,已经没收了,就不再归还。几天后,办公室发生盗窃事件,游戏机丢失了。涛涛的父母得知后,要求幼儿园赔偿游戏机。但幼儿园的意见则是:涛涛上课玩游戏机是错误的,林老师没收行为完全正确。至于游戏机被盗,完全属于意外事件。幼儿园不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林老师和幼儿园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幼儿的某种法律权利?幼儿园是否应该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综合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幼儿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生命健康权,包括幼儿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
(4)智力成果权;
(5)受教育权;
(6)受抚养权、遗产继承权;
(7)财产所有权;
(8)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权利。
在该事件中,林老师的行为侵犯了涛涛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教师为了教育学生,制止其在课堂上的某些行为,可以将其财产暂时没收,但只能是暂时保管,在下课或放学后应当归还给学生,或直接交给其监护人。
同时,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幼儿园的管理和保护。幼儿园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戏机的被盗是由林老师的行为间接引起的,幼儿园未尽保护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各种基本法律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幼儿园及其教师要充分认识幼儿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依法保障他们的身心全面发展,避免出现侵权行为。
2.杨老师今年30岁,大专毕业后一直在某县公立幼儿园任教。工作以来,杨老师能力突出,很快成为骨干教师。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老师申请,当地教育部门和幼儿园批准其到某师范大学进修。杨老师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里,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幼儿园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被告知:进修期间,没有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
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教师的工资吗?杨老师应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幼儿园无权扣发杨老师工资。杨老师有权向幼儿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根据以上规定,杨老师参加进修进行继续教育,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经过教育部门和幼儿园批准,杨老师参加进修,学习期间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幼儿园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杨老师支付学费和差旅费。对于幼儿园扣发其工资,杨老师可向幼儿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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