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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费用计价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2-02 09:51:34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

处置费用计价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厅党组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利用化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青海省城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青建城〔20251309号)相关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 规范”)及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现就我省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费在工程造价中列项及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词语定义

(一)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主要种类。

(二)建筑垃圾运输费是指将已分类的建筑垃圾从施工现场(产生地或临时堆放点)通过合规的运输工具及路线,运送至依法确定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场(消纳场、资源化处理项目、填埋场、处理站等)所发生的费用。

(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是指将建筑垃圾运至依法确定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场(消纳场、资源化处理项目、填埋场、处理站等)后,由处置单位按照合法的处置方式(填、填埋、资源化利用等)收取的终端处理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列项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费及消纳处置费不单独列项。建筑垃圾运输的工作内容已包含在“13规范”的“余方弃置”“挖淤泥、流砂”“拆除工程”等相应项目中;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需在“13规范”的“余方弃置”振冲桩(填料)”拆除工程”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补充“余方处置消纳”、“泥浆处置消纳”“垃圾处置消纳”工作内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编制设计概算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和措施,将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费计入设计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建筑垃圾运输费应根据常规施工方案按垃圾类别(渣土、泥浆、垃圾等)分别参照计价定额中土方外运、石渣外运、泥浆外运及垃圾外运等相应项目及相关规定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可根据常规的施工方案和市场行情,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

(三)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建筑垃圾运输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按照有关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的规定,可按垃圾类别(渣土、泥浆、垃圾等)分别参照计价定额中土方外运、石渣外运、泥浆外运及垃圾外运等相应项目及相关规定,也可结合工程实际和市场情况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自主报价;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按照有关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和市场行情,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中自主报价。

四、有关要求

(一)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等费用的计价、调整、结算原则和方式。

(二)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建筑垃圾运输费、消纳处置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2026年1月1日及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依法签订发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单独发包的拆除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8日

文章原标题: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费用计价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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