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通常用表格形式表示并加以说明。由于招标人所用工程量清单表格与投标人报价所用表格是同一表格,招标人发布的表格中,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列有“金额”外,只是列出工程量,该工程量是根据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规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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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由招标人发布,它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
(一)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当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以明确投标人已具备了在某具体项目某具体标段的投标资格,其他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等。
(2)投标人须知
1)总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的描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内容的约定,对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要求,以及对分包和偏离问题的处理。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构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3)投标文件。
4)投标。投标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最短不少于10日。
5)开标。规定开标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6)评标。说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法,评标原则和采取的评标办法。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规定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的条件。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评标办法
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括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
(5)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按规定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项目,其最高投标限价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一并公布。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问题,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2)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时间,可以采用一个相对的时间,如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12小时以内;也可以采用一个绝对的时间,如2020年1月19日中午12:00以前。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充分体现“实体净量”“量价分离”和“风险分担”的原则。
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或适合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设置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及准备工作
1、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等。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2、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备工作
(1)初步研究
(2)现场踏勘
(3)拟定常规施工组织设计。需注意以下问题:
1)估算整体工程量。根据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进行估算,仅对主要项目加以估算,如土石方、混凝土等。
2)拟定施工总方案。只需对重大问题和关键工艺做原则性规定,不需考虑施工步骤。主要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科学的施工组织,合理的施工进度,现场的平面布置及各种技术措施。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要满足合同对工期的要求,在不增加资源的前提下尽量提前,避免施工顺序的颠倒或工种相互冲突。
4)计算人、材、机资源需要量。人工工日根据工程量、选用的定额、拟定的施工总方案、方法及工期来确定,并考虑节假日、气候等影响。
5)施工平面的布置。根据施工方案、进度要求,对施工现场道路交通、材料仓库、临时设施等做出合理的规划布置。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编制
(1)项目编码。
根据拟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项目名称。
应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应是在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以其本身构成该单位工程实体的分项工程,但应注意:
1)当在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中有体现,并且在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也有相对应的项目时,则根据附录中的规定直接列项,计算工程量,确定其项目编码。
2)当在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中有体现,但在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没有相对应的项目,并且在附录项目的“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中也没有提示时,则必须编制针对这些分项工程的补充项目,在清单中单独列项并在清单的编制说明中注明。
(3)项目特征描述。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xx 图集或xx 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计量单位与有效位数应遵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当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实际选定一个。
(5)工程量的计算。
计算原则:
1)计算口径一致。施工图列出的清单项目必须与计算规范中相应清单项目的口径一致。
2)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按图纸计算。计算时采用的原始数据必须以施工图纸所表示的尺寸或施工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进行计算,不得任意增减)
4)按一定顺序计算。
补充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是计算规则要具有可计算性,二是计算结果要具有唯一性。
2、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清单。措施项目分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
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是应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等直接影响到其具体内容。
(1)暂列金额
1)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此项费用由招标人填写其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等,若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
3)暂列金额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深度、暂估价设定的水平、合同价款约定调整的因素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10%~15%确定,不同专业预留的暂列金额应分别列项。
(2)暂估价
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以“项”为单位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即应当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
(3)计日工
解决现场发生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种或项目的计价而设立的。
(4)总承包服务费
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按规定的内容列项。当出现规范中没有的项目,根据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5、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编制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中要对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做出描述。其中建设规模是指建筑面积;工程特征应说明基础及结构类型、建筑层数、高度、门窗类型及各部位装饰、装修做法;计划工期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而安排的施工天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是指施工场地的地表状况;自然地理条件,是指建筑场地所处地理位置的气候及交通运输条件;环境保护要求,是针对施工噪声及材料运输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污染所提出的防护要求。【2021变更】
(2)工程招标及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招标工程量清单汇总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编制完成以后,经审查复核,与工程量清单封面及总说明汇总并装订,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形成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一)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规定与依据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标底。
1、最高投标限价与标底的关系
(1)设标底招标的弊端
易发生漏标底、暗箱操作、不利于竞争等。
(2)无标底招标的弊端
易发生串标、哄抬价格、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评标时没有参考依据等。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1)优点
可有效控制投资,提高透明度,可使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2)问题
若“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可能导致围标串标,若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
2、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规定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超过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则其投标应被否决。
(2)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3)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并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4)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同时,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5)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大于±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当重新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时,若重新公布之日起至原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的应延长投标截止期。
3、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二)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内容
1、最高投标限价计价程序
建设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反映的是单位工程费用,各单位工程费用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1)综合单价的组价过程
①首先,确定所组价的定额项目名称,并计算出相应的工程量;
②其次,依据工程造价政策规定或工程造价信息确定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
③同时,在考虑风险因素确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的基础上,计算除定额项目的合价。
定额项目合价=定额项目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价差(基价或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管理费和利润]
(2)综合单价中的风险因素【投标人承担】
①对于技术难度较大和管理复杂的项目,可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并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②对于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考虑一定率值的风险费用,纳入综合单价中;
③税金、规费等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风险和人工单价等风险费用,不应纳入综合单价。
3、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措施项目分为以“量”计算和以“项”计算两种。
4、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1)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三)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注意的问题
(1)材料价格应采用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未发布的,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未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时,需在招标文件或答疑补充文件中对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的与造价信息不一致的市场价格予以说明。
(2)应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
(3)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4)对于竞争性措施费用的确定,招标人应首先编制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然后经专家论证确认后再进行合理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当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以明确投标人已具备了在某具体项目某具体标段的投标资格,其他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等。
(2)投标人须知
1)总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的描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内容的约定,对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要求,以及对分包和偏离问题的处理。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构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3)投标文件。
4)投标。投标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最短不少于10日。
5)开标。规定开标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6)评标。说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法,评标原则和采取的评标办法。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规定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的条件。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评标办法
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括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
(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按规定应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一并公布。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问题,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2)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时间,可以采用一个相对的时间,如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12小时以内;也可以采用一个绝对的时间,如2020年1月19日中午12:00以前。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招标及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标底。
1、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关系
(1)设标底招标的弊端
易发生漏标底、暗箱操作、不利于竞争等。
(2)无标底招标的弊端
易发生串标、哄抬价格、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评标时没有参考依据等。
(3)招标控制价招标
1)优点
可有效控制投资,提高透明度,可使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2)问题
若“最高限价”大大高于市场平均价,可能导致围标串标,若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就会影响招标效率。
2、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规定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超过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则其投标应被否决。
(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3)招标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并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4)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5)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立即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查,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控制价编制人等单位人员对投诉问题逐一核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当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时,若重新公布之日起至原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的应延长投标截止期。
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1、招标控制价计价程序
建设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反映的是单位工程费用,各单位工程费用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1)综合单价的组价过程
①首先,确定所组价的定额项目名称,并计算出相应的工程量;
②其次,依据工程造价政策规定或工程造价信息确定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
③同时,在考虑风险因素确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的基础上,计算除定额项目的合价。
定额项目合价=定额项目工程量×[∑(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价差(基价或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管理费和利润]
(2)综合单价中的风险因素【投标人承担】
①对于技术难度较大和管理复杂的项目,可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并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②对于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考虑一定率值的风险费用,纳入综合单价中;
③税金、规费等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风险和人工单价等风险费用,不应纳入综合单价。
3、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措施项目分为以“量”计算和以“项”计算两种。
4、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1)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1)材料价格应采用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未发布的,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未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时,需在招标文件或答疑补充文件中对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与造价信息不一致的市场价格予以说明。
(2)应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
(3)应该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与相关文件。
(4)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5)不同工程项目、施工方、施工组织方法,措施费不同。对于竞争性措施费用的确定,招标人应首先编制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然后经专家论证确认后再进行合理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编制
(1)项目编码。
根据拟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项目名称。
应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应是在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以其本身构成该单位工程实体的分项工程,但应注意:
1)当在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中有体现,并且在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也有相对应的项目时,则根据附录中的规定直接列项,计算工程量,确定其项目编码。
2)当在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中有体现,但在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没有相对应的项目,并且在附录项目的“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中也没有提示时,则必须编制针对这些分项工程的补充项目,在清单中单独列项并在清单的编制说明中注明。
(3)项目特征描述。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xx 图集或xx 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计量单位与有效位数应遵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当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实际选定一个。
(5)工程量的计算。
计算原则:
1)计算口径一致。施工图列出的清单项目必须与计算规范中相应清单项目的口径一致。
2)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按图纸计算。计算时采用的原始数据必须以施工图纸所表示的尺寸或施工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进行计算,不得任意增减)
4)按一定顺序计算。
补充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是计算规则要具有可计算性,二是计算结果要具有唯一性。
2、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清单。措施项目分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
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应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等直接影响到其具体内容。
(1)暂列金额
1)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此项费用由招标人填写其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等,若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
3)暂列金额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深度、暂估价设定的水平、合同价款约定调整的因素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10%~15%确定,不同专业预留的暂列金额应分别列项。
(2)暂估价
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以“项”为单位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即应当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
(3)计日工
解决现场发生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种或项目的计价而设立的。
(4)总承包服务费
要求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4、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按规定的内容列项。当出现规范中没有的项目,根据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5、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编制
(1)工程概况
(2)工程招标及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招标工程量清单汇总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编制完成以后,经审查复核,与工程量清单封面及总说明汇总并装订,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形成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
其他项目清单是应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 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等都直接影响到其具体内容 当出现未包含在表格中的内容的
项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中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 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项目的计价而设立的。
(4)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采购供应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对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支付该项费用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 13 以及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等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标准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拟订的招标文件;
(6)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备工作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工作在收集资料包括编制依据的基础上,需进行如下工作
(1)初步研究
(2) 现场踏勘
(3)拟订常规施工组织设计。
措施项目清单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活、安全、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等非工程实体方面的要求,考虑水文、气象等要素,按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措施项目分类规则,以及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进行编制。措施项目可以采用总价计价或费率计价方式,如表4.1.2所示。
增值税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算基础,乘以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具体形式如表4.1.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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