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措施项目费用可按发承包双方约定的支付分解方式计算累计完成的措施项目费约定不明的,可按施工过程结算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合价占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总价的比例乘以合同工程措施项目费用总价计算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2)施工过程结算时,可按发承包人确认的专业分包工程累计已完成的价款占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的比例乘以其按规定调整后的服务费总价计算各专业分包工程累计完成的施工过程结算的总承包服务费;发包人提供材料及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可按专业分包工程计价方法计算累计完成的总承包服务费。
(3)按规定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是暂付工程价款,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确定的依据。在合同工程整体竣工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重新计算确定,并按计算确认的结果相应调增或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