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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算的编制
设计概算的编制

(一)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及要求
1、编制依据
(1)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
(2)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概算定额(或指标)。
(3)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
(4)拟定或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5)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6)工程所在地编制同期的人工、材料、机具台班市场价格,以及设备供应方式及供应价格。
(7)建设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专利使用情况等。
(8)建设项目批准的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9)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10)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2、编制要求
(1)按编制时项目所在地的价格水平编制,总投资应完整地反映编制时建设项目实际投资。
(2)设计概算应考虑建设项目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
(3)设计概算应按项目合理建设期限预测建设期价格水平,以及资产租赁和贷款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对投资的影响。
(二)单位工程概算的编制
1、概算定额法
2、(1)概念:又称扩大单价法,是套用概算定额编制建筑工程概算的方法。
(2)适用:初步设计必须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尺寸比较明确,能按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扩大分项项目的工程量。
(3)编制步骤:
1)搜集基础资料、熟悉设计图纸和了解有关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
2)按照概算定额子目,列出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并计算工程量。
3)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量计算完毕后,逐项套用各子目的综合单价。
4)计算措施项目费。
5)计算汇总单位工程概算造价:单位工程概算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6)编写概算编制说明。
3、类似工程预算法
(1)概念:利用技术条件与设计对象相类似的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资料来编制拟建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
(2)适用:当拟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而又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时可以采用类似工程预算法。类似工程预算法对条件有所要求,也就是可比性,即拟建工程项目在建筑面积、结构构造特征要与已建工程基本一致,采用此方法时必须对建筑结构差异和价差进行调整。
1)建筑结构差异的调整(与概算指标法相同)
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元/m2)=J+Q1P1-Q2P2
2)价差调整
造价资料有人、材、机用量时,采用拟建工程所在地的人、材、机的单价,计算人、材、机费,再取费。
造价资料只有人、材、机费和企业管理费费用或费率时,可按下面公式调整:
D=A×K
K=a%×K1+b%×K2+c%×K3+d%×K4
式中:D——拟建工程单方概算造价;
  A——类似工程单方预算造价;
  K——综合调整系数;
 a%、b%、c%、d%、——类似工程预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占预算成本的比重,如:a%=类似工程人工费/类似工程预算成本×100%,b%、c%、d%类同;
K1、K2、K3、K4——拟建工程地区与类似工程预算成本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企业管理费之间的差异系数,如K1=拟建工程概算的人工费(或工资标准)/类似工程预算的人工费(或工资标准),K2、K3、K4类同。
4、单位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1)设备安装工程费概算的编制方法
 1)预算单价法:当初步设计较深,有详细的设备清单时,可直接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价编制安装工程概算。
 2)扩大单价法: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设备清单不完备,只有主体设备或仅有成套设备质量时,可采用主体设备、成套设备的综合扩大安装单价来编制概算。
3)设备价值百分比法: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只有设备出厂价而无详细规格、重量时,安装费可按占设备费的百分比计算。计算公式为:设备安装费=设备原价×安装费率(%)
4)综合吨位指标法:当初步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有规格和设备重量时,可采用综合吨位指标编制概算,该法常用于设备价格波动较大的非标准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安装工程概算,计算式为:设备安装费=设备吨重×每吨设备安装费指标(元/吨)
(三)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编制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采用综合概算表进行编制。综合概算表是根据单项工程所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概算等基础资料,按照国家或部委所规定统一表格进行编制。
综合概算一般应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费用)
(四)建设项目总概算的编制
1、概念: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花费的全部费用文件。它是由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预备费和经营性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概算所组成,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表格进行编制。
2、设计总概算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
(1)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2)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引进项目要说明引进内容以及与国内配套工程等主要情况。
2)编制依据。
3)编制方法。
4)主要设备、材料的数量。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工程费用计算表。
7)引进设备材料有关费率取定及依据。
8)引进设备材料从属费用计算表。
(3)总概算表。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按国家或地区或部委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确定,按统一格式编制。填写时注意以下事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填写土地补偿单价、数量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数量等,列式计算所需费用,填入金额栏。
2)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按“工程费用×费率”或有关定额列式计算。
3)研究试验费应根据设计需要进行研究试验的项目分别填写项目名称及金额或列式计算或进行说明。
(5)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和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概算表。
(6)主要建筑安装材料汇总表。针对每一个单项工程列出钢筋、型钢、水泥、木材等主要建筑安装材料的消耗量。

07-19
设计概算的概念及其编制内容
设计概算的概念及其编制内容

(一)设计概算的含义及作用
1、设计概算的概念
(1)概念:以初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的概略计算。
(2)编制内容
1)静态投资:考核工程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动态投资:作为项目筹措、供应和控制资金使用的限额。
(3)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经批准后,一般不得调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申请调整概算。一个工程只允许调整一次概算。
2、设计概算的作用
3、设计概算是工程造价在设计阶段的表现形式,但其并不具备价格属性。
(1)是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将作为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2)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3)是衡量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
(4)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5)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
(6)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二)设计概算的编制内容
1、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应采用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建设项目总概算三级概算编制形式。当建设项目为一个单项工程时,可采用单位工程概算、总概算两级概算编制形式。
2、单位工程概算按其工程性质可分为建筑工程概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
3、三级概算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费用构成

4、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组成

07-19
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工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1、总平面设计:是指总图运输设计和总平面配置。总平面设计中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包括:
(1)现场条件。
(2)占地面积。
(3)功能分区。
(4)运输方式。
2、工艺设计
设计阶段的任务就是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设计,确定具体的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
3、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包括:
(1)平面形状。一般来说,建筑物平面形状越简单,单位面积造价就越低。建筑周长系数 K周(建筑物周长与建筑面积比,即单位建筑面积所占外墙长度)越低,设计越经济。圆形、正方形、矩形、T形、L形建筑的K周依次增大。建筑物平面形状的设计应在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降低建筑周长系数,充分注意建筑平面形状的简洁、布局的合理,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2)流通空间。在满足建筑物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将流通空间减少到最小。
(3)空间组合。包括建筑物的层高、层数、室内外高差等因素
1)层高。在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建筑层高的增加会引起各项费用的增加。
2)层数。如果增加一个楼层不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单位建筑面积的造价可能会降低。但是当建筑物超过一定层数时,结构形式就要改变,单位造价通常会增加。【不一定】
3)室内外高差。室内外高差过大,则建筑物的工程造价提高;高差过小又影响使用及卫生要求等。
(4)建筑物的体积与面积。建筑物尺寸的增加,一般会引起单位面积造价的降低。
(5)建筑结构。对于五层以下的建筑物一般选用砌体结构;对于大中型工业厂房一般选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对于多层房屋或大跨度建筑,选用钢结构明显优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对于高层或者超高层建筑,框架结构和剪力墙结构比较经济。
(6)柱网布置
对于单跨厂房,当柱间距不变时,跨度越大单位面积造价越低。对于多跨厂房,当跨度不变时,中跨数目越多越经济,这是因为柱子和基础分摊在单位面积上的造价减少。【记忆:单增跨度、多增跨数】
4、材料选用
建筑材料一般占直接费的70%,设计阶段合理选择建筑材料,控制材料单价或工程量,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
5、设备选用
(二)影响民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1、住宅小区建设规划中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1)占地面积
(2)建筑群体的布置形式。
在保证小区居住功能的前提下,适当集中公共设施,提高公共建筑的层数,合理布置道路,充分利用小区内的边角用地,有利于提高建筑密度,降低小区的总造价。
2.民用住宅建筑设计中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1)建筑物平面形状和周长系数。
在满足住宅功能的前提下,适当加大住宅宽度。宽度加大,墙体面积系数相应减少,有利于降低造价。
(2)住宅的层高和净高。
层高降低可提高住宅区的建筑密度。民用住宅层高一般不宜超过2.8m。
(3)住宅的层数。
在民用建筑中,在一定幅度内,住宅层数的增加具有降低造价和使用费用以及节约用地的优点。但并不是层数越高,造价越低。
(4)住宅单元组成、户型和住户面积。
衡量单元组成、户型设计的指标是结构面积系数(住宅结构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系数越小设计方案越经济。结构面积系数除与房屋结构有关外,还与房屋外形及长度和宽度有关,同时也与房间平均面积大小和户型组成有关。
(5)住宅建筑结构的选择。
(三)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因素
1、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知识水平
2、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3、风险因素

07-19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清单缺项

1.清单缺项漏项的责任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06-06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一)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2)计算是以单项工程为对象。

3)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内容包括:已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

(二)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托儿所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三)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主要考核计算】

05-08
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销售网络、客户关系、供应关系、人力资源、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森林权益、商誉、特许经营权、域名等。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
(1)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
(5)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即企业为无形资产支出的费用应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内得到及时补偿。
(二)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专利权的计价。
分为自创和外购两类。自创专利权的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专利的研制成本和交易成本。专利权转让价格不按成本估价,而是按照其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2)专有技术(又称非专利技术)的计价。
1)如果专有技术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
2)对于外购专有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
(3)商标权的计价。
1)如果商标权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将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广告宣传等发生的费用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当企业购入或转让商标时,需要对商标权计价。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
(4)土地使用权的计价。
1)当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为之支付一笔出让金时,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当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这时土地使用权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05-08
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 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

(1)货币性资金。货币性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各种银行存款是指企业的各种不同类型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根据实际人账价值核定。

(2)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和待摊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收及预付款项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实际成交金额入账核算。

(3)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

(4)存货。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形成,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外购的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05-08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作用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作用

(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综合全面地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及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全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

(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4项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果的依据。

05-08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概念和范畴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概念和范畴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牛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牛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内容包括:已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费用。

05-08
竣工决算的编制
竣工决算的编制

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条件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已完成;

(2)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已完成;

(3)收尾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4)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纠纷的事项已处理完毕;

(5)其他影响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解决。

2、竣工决算的编制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竣工决算的编制程序分为前期准备、实施、完成和资料归档四个阶段。

05-08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托儿所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05-08
竣工决算的审核
竣工决算的审核

1、审核程序

项目决算批复部门应按照“先审核后批复”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决算评审和审核管理机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由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决算,一般先由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财政部审核后批复项目决算。

2、审核方式

(1)政策性审核

(2)技术性审核

(3)评审结论审核

(4)意见分歧审核及处理

3、审核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核算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建设管理、概(预)算执行、交付使用资产及尾工工程等。

05-08
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
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

05-08
竣工决算的批复
竣工决算的批复

1、批复范围

(1)财政部直接批复的范围。

1)主管部门本级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决算。

2)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中央单位项目决算。主要指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决算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决算。

(2)主管部门批复的范围。

1)主管部门二级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决算。

2)主管部门本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决算。

由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决算,报财政部备案(批复文件抄送财政部),并按要求向财政部报送半年度和年度汇总报表。

05-08
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
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

(1)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

(5)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即企业为无形资产支出的费用应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内得到及时补偿。

05-08
竣工决算的内容
竣工决算的内容

应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一书一表一图一对比)。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是对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和补充说明的文件,是全面考核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包括: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情况明细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转出投资明细表等。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反映建设项目的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是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落实结余资金,并作为报告上级核销基本建设支出和基本建设拨款的依据。

(2)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反映建设项目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和价值,作为财产交接、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

3、建设工程竣工图

(1)凡按图竣工没有变动的,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施工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原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制;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绘图;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承包人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为了满足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需要,还应绘制反映竣工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平面示意图。

(5)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原有的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一起归档。

05-08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专利权的计价。

分为自创和外购两类。自创专利权的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专利的研制成本和交易成本。专利权转让价格不按成本估价,而是按照其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2)专有技术(又称非专利技术)的计价。

1)如果专有技术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

2)对于外购专有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

(3)商标权的计价。

1)如果商标权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将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广告宣传等发生的费用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当企业购入或转让商标时,需要对商标权计价。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

(4)土地使用权的计价。

1)当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为之支付一笔出让金时,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当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这时土地使用权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05-08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
1、变更
变更程序包括变更的提出、变更估计和变更指示。
(1)变更的提出
(1)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提出包括发包人指示变更和承包人合理化建议两种形式。
1)发包人指示变更。变更指示应当经发包人同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不应包括准备将任何工作删减并交由他人或发包人自行实施的情况。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2)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发包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双方可以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利益分享。
(2)变更估价原则。变更估价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合同中未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应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2)合同中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按照如下规则调整:
①价格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费率和价格;
②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左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费率或价格;
③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该工程项目应按成本加利润原则调整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3)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2、暂估价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案、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的,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暂估价项目的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人合同价格。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 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
3、暂列金额
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4、计日工
5、物价波动
对于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 - 2020- 0216通用合同条件采用价格指数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发承包双方约定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
(1)价格调整公式。未列人《价格指数权重表》的费用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价格调整公式为: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投标雨附录中载明的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当期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权重的调整。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4)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5)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6、法律变化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合同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8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1、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2、工程进度付款
(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主要包括:人工费的申请和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1)人工费的申请。人工费应按月支付
2)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该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内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②扣除已支付的人工费金额;
③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④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⑤根据合同约定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⑥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⑦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
金额;
⑧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利息。
3、竣工结算
4、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担保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5、最终结清
(1)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支付。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利息。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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