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政府采购程序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评审。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法律对采购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
首先,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公开招标要求采购信息全面公开发布,例如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需求、投标资格条件及评标标准等内容。这一步骤能够广泛吸引潜在供应商参与竞标,从而提高竞争性。
其次,在评审环节,法律规定必须组建专门的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数为单数以避免平票情况。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既定标准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偏离原定规则。同时,所有评审记录需存档备查,以便后续监督。
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还特别强调了回避制度。例如,与供应商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必须主动退出相关工作,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性。
案例分析:某地政府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该项目因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而引发争议。经调查发现,负责单位仅邀请了几家熟悉的供应商参与谈判,导致其他潜在投标人失去机会。最终,该项目被责令重新组织招标,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只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各项规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公正的目标,保障公共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
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考点:(三)政府采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