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一级造价工程师 > 指导快报 > 考试指南 > 证书注册

福建2011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1-08-31 08:18: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1、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有效期至2011-12的造价工程师;

  2、注册有效期已过、未按时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本次均可申请补办。

  二、延续注册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生成,另附2寸相片一张);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注册期内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5、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先登陆“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3220/),选择“网上申报注册”,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部分,填写基本信息,按系统中的提示扫描相关证件,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经核对无误后上报延续注册网络信息;

  2、申请人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延续注册申报材料于2011年10月28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若忘记个人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查询;

  2、办理延续注册时需要变更注册单位的,在注册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时可直接将注册单位更改为变更后的聘用单位,但必须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添加一级造价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