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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通知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12-05 09:03:00

关于开展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要求,决定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是2012年12月31日到期的造价工程师,需继续执业的,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延续注册程序及要求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先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申报系统,选择“延续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进行网上数据上传,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与需要提供资料,上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申请人申请延续注册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单放,一份与申请材料(二)至(七)项装订成册)。
  (二)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如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与初始注册时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编号变更通知单。
  (三)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执业印章(复印有照片、姓名、初始注册单位及注册证书编号各页;变更过注册单位的,尚需将变更栏一页复印)。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本人近四年内完成的三个有效成果文件封皮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有照片、姓名及2008年至2012年间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合格各页)。
  (七)社会保险清单,需社保局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须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审查原件。
  四、收费标准:按规定收取。
  五、注册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2年12月5日——12月20日(节假日、周五下午除外)。
  (二)申报地点: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学林0851-5360016。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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