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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1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通知

来源: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1-03-05 09:29:00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造价工程师进行补充办理延续注册工作。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前将申报人员汇总报注册中心。
  具体申报程序及相关材料和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二〇一〇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鲁建执注字[2010]13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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