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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2月17日
导读: 独立董事,是指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高效复习,<<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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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是指既不是公司股东,又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上市公司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5.独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关联交易、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就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事项以及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作成记录,并经独立董事书面签字确认。股东有权查阅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考点练习:多项选择题

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3年)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刑满刚刚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 A B C 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2)选项B: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个 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4)选项D: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能担 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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