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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2月6日

根据233网校学霸君的学习计划,2020年中级会计师备考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按计划执行呢?现在,233网校中级会计网校继续为大家提供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及汇总, 本章内容提供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内容,和学霸君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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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依效力层次可分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课后练习·单选题】

10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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