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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情况的调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5日



  表10 您认为国有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总编导是

  ┌───────┬────┬─────┐

  │  回答   │数量(人)│比例(%) │

  ├───────┼────┼─────┤

  │单位负责人  │  68 │  73.9 │

  ├───────┼────┼─────┤

  │单位财务负责人│  18 │  19.6 │

  ├───────┼────┼─────┤

  │相关管理人员 │  4 │  4.3 │

  ├───────┼────┼─────┤

  │相关会计人员 │  0 │  0  │

  ├───────┼────┼─────┤

  │其他     │  2 │  2.2 │

  └───────┴────┴─────┘

  由表8可知,在会计人员眼中,“政府行为不规范、行政干预过多”乃是导致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头号原因(占30.4%),由此也可看出按市场经济规则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性。此外,“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占28.3%)、“审计监督不力”(占26.1%)等也是导致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这些都充分说明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是落后的企业制度和不规范的政府行为等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要杜绝这种现象必须进行综合治理。

  抛开外界因素不论,单就国有企业自身情况加以分析,造成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集中于两个方面(见表9):一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占50%),二是“单位负责人为粉饰经营业绩授意造假”(占37%)。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1)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2)修订后的《会计法》要求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工作承担首要责任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假账”的真正造假者不是会计人员,而是其背后的授意、指使者。

  表10的结果更是明白无误地说明单位负责人才是国有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总编导(占73.9%),这与表9的调查结果不谋而合。因此,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明确并落实“单位负责人是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十分重要。一些受调查者还补充说明,即使单位负责人完全不懂会计,假账完全是会计人员蓄意舞弊或工作差错造成的,单位负责人也应负用人失察和内部控制机制失效之责任。

  对于单位负责人何以热衷做假账,我们也作了一些调查。结果如下:

  表11 您认为一些单位负责人热衷做假账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多选)

  ┌─────────┬────┬─────┐

  │  回答     │数量(人)│比例(%) │

  ├─────────┼────┼─────┤

  │巨大的利益诱惑  │  40 │  43.5 │

  ├─────────┼────┼─────┤

  │形同虚设的内部控制│  26 │  28.3 │

  ├─────────┼────┼─────┤

  │软弱无力的外部监督│  16 │  17.4 │

  ├─────────┼────┼─────┤

  │低廉的违法成本  │  14 │  15.2 │

  ├─────────┼────┼─────┤

  │其他       │  12 │  13  │

  └─────────┴────┴─────┘

  由表11不难看出,“巨大的利益诱惑”乃是诱发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造假的最主要原因,这与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业绩评价方法不全面和职务升迁不民主等,均有密切关系。此外,“形同虚设的内部控制”(占28.3%)、“软弱无力的外部监督”(占17.4%)、“低廉的违法成本”(占15.2%)等,也是造成单位负责人热衷做假账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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