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赁的会计核算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 ||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
无 |
有 | |
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 |
无 |
属正常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 |
租金处理 |
分摊方法 |
按直线法或其他方法分摊入租期。 | |
如果存在免租期和出租人的代垫费用 |
应以扣除了代垫费用后的租金余额在包括免租期在内的整个租期内分摊入各期费用(或收入) | ||
会计分录 |
1.承租人预付租金 |
借:待摊费用 |
借:银行存款 |
2.每期认定租金费用或收益时 |
借:制造费用 |
借:其他应收款 |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以下内容仅站在承租方角度来阐述)(本文由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欢迎阅读)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较小者为资产入账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倒挤认定,本质上是待摊的利息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
折现利率的选择: |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或现金
(3)实际利率法下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利率选择 |
分录 | |
1.如果当初的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用的是折现值则折现率即为分摊利率 |
2.如果当初的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用的是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则,需重新计算一个折现率,该折现率应使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折现值恰好等于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
借:财务费用 |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折旧政策 |
折旧期间 |
会计分录 | ||
视同自有固定资产来处理其折旧,需注意的是,应提折旧额的计算: |
如果能合理推断出租赁资产归承租人所有 |
如果无法合理推断出租赁资产归承租人所有 |
等同于自有固定资产 | |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 |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的担保 |
按尚可使用期限来计提折旧 |
按租期与尚可使用期孰低原则来认定折旧期间 | |
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担保余值+预计清理费用 |
应提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
(5)租赁期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
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
借:长期应付款 |
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
借:累计折旧 |
(6)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本文由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欢迎阅读),“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长期应付款”的抵减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