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提取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金融资产主要会计核算对比表
| 业务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初始入账成本 | 买价-已到期未收的利息或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 | 买价-已到期未收的利息+交易费用 | 买的是债券就按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买的是股票就按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 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 ||
| 买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  | 如果购买的是债券,则只需将“持有至到期投资”替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 借:长期股权投资            | ||
| 如果购买的是股票,则只需将“长期股权投资”替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 ||||||
| 收到买入的股利或利息时 | 借:银行存款                                      | |||||
| 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时 | 增值时:          | 不调整 | 增值时:          | 不调整 | ||
| 期末计提利息收益或投资收益 | 不认定 | 借:应收利息        |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参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将“持有至投资”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 成本法下不处理 | ||
|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完全参照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将“长期股权投资”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可。 | 权益法下:  | |||||
| 期末减值提取 | 不认定 | 贬值时:       | 如果发生事实贬损:   | 借:资产减值损失      | ||
| 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或股利时 | 到期(或宣告)时:  | 见期末利息收益的计提。 | 买的是债券按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买的是股票按股权投资处理。 | 成本法下需区分是贷记投资收益还是冲减投资成本,权益法下则一并冲减投资成本。 | ||
| 出售时 | 借:银行存款         |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 如果购买的是债券:     | 借:银行存款(净售价)    | ||
| 重分类时 | 不涉及 |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 未提及 | |||
 
 
